現行最高15天的帶薪休假會增加嗎?人社部網站公佈的一份對人大代表建議的回覆稱,帶薪休假天數以及相關待遇是法定的最低標準,企業可做出高於這一標準的規定。下一步,人社部將加強對提高帶薪年休假標準的可行性研究。
與此同時,現實中,比增加帶薪休假天數更迫切的是如何真正落實現有的帶薪休假制度。人社部的調查顯示,能夠享受帶薪年休假的人數比例為60%左右。仍有部分用人單位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不盡如人意。
增加天數可研究
帶薪休假制度在我國已執行13年。2008年起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下稱《條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去年兩會有人大代表認為應對這一條例進行修改,建議按工齡計增帶薪年休假天數,上限為20天。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的,年休假5天;從第2年起,累計工作時間每滿2年,年休假增加1天;職工享受年休假天數上限為20天。
年休假是否能從15天增加到20天?人社部稱,我國現行的帶薪年休假天數標準是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企業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職工休息休假需要等因素制定的,較好地實現了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權、休息權與就業權之間的平衡,同時,符合世界各國慣例並順應了全球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標準的發展趨勢。
同時,人社部表示,《條例》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天數以及相關待遇是法定的最低標準,企業可以根據職工工作年限和工作業績等因素,在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做出高於法定標準的規定,如提案中提到的累計工作時間每滿兩年增加1天年休假、職工享受年休假天數上限可為20天等。
目前,職工可以享受的假期種類較多,每年可依法享受包括11天法定節假日和最長15天的帶薪年休假,加上每週2天休息日,職工每年固定休息休假時間有120-130天,約佔全年時間1/3。
人社部表示,下一步,隨着經濟社會不斷髮展、企業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不斷增強,將充分考慮代表的建議,加強對提高帶薪年休假標準的可行性研究,適時修訂完善《條例》,促進我國帶薪年休假制度在與我國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匹配的前提下更好滿足人民需要。
落實現有年假更關鍵
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條例》對休假主體、休假條件、休假天數等做出明確規定,同時,明確用人單位維護勞動者帶薪年休假權益的法定義務及違法的法律責任
人社部近三年開展的60個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本情況調查數據顯示,所在單位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不含可放寒暑假的單位)且具備休假條件(工作滿1年)的職工中,能夠享受帶薪年休假的人數比例已經達到60%左右。但仍有部分用人單位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不盡如人意。
從單位性質來看,我國帶薪休假落實得比較好的用人單位,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與外資企業,而大部分民營企業與中小企業的落實相對較差。
全國總工會第八次職工隊伍狀況調查顯示,32.8%的職工既沒有享受帶薪年休假也沒有得到補償,6.4%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時間沒有達到規定天數。
其主要原因在於:帶薪年休假制度及其理念宣傳不夠,尚未形成享受帶薪年休假的社會共識;企業職工休假帶來崗位人員空缺以及用工成本增加,影響企業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主動性;一些職工怕影響就業崗位、工資收入、職級晉升等不敢提、不願休。
人社部表示,下一步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休息休假法律意識,推動帶薪年休假成為社會共識,引導職工與企業就帶薪年休假安排等事宜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推動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房穎 題圖來源:圖蟲 圖片編輯:蘇唯
來源:作者:第一財經 郭晉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