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時期,延慶警方依法處理了多起阻礙執行職務和妨害公務案件,這些違法犯罪人員究其根本是因為他們法律意識淡薄。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民警執法權威不容侵犯。對惡意阻撓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各類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甚至傷害民警的,公安機關必將堅決打擊,絕不手軟!
日前,延慶公安分局夏都派出所民警在轄區處置一起警情過程中,穆某(男、30歲)不配合工作,無端對民警進行辱罵;在民警依法對其進行傳喚過程中,其母親藺某某(女、52歲)站到警車前,阻攔民警對穆某的依法傳喚。
經工作,穆某、藺某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延慶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對於任何阻礙、妨害民警執法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延慶警方將一律依法嚴懲,全力維護法律尊嚴和公安民警的執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