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柚子
11月18號,“於文鳳追討周星馳7000萬港元”的案件在香港法院開審,繼2012年及2017年的兩次開審,這是於文鳳第三次對周星馳提告,第一天開庭於文鳳和周星馳都沒到場。
19日上午10點,久未露面的於文鳳到法院與律師會面,不過她只是與律師交談,12點左右就離開了法院。
當天於文鳳穿一件白色西服,頭髮梳到腦後露出額頭,一副職場女性裝扮。雖然於文鳳戴着口罩和墨鏡,看不清容貌,但48歲的她身材依然姣好。
於文鳳與周星馳有過13年的戀情,兩人從1997開始交往,但兩人在2010年結束戀情,有傳分手原因是周星馳母親。
於文鳳是投資高手,與周交往期間,她負責管理周星馳公司的財務,幫助周星馳炒樓與股票投資等。
於文鳳任職時月工資僅有2萬元,但她可以獲得投資利潤的10?提成,這些年她為周星馳盈利多達50億港元,
2012年,於文鳳第一次將周星馳告上法庭,追討山頂超級豪宅“天比高”物業的佣金7000萬元(港幣)。
事件起因是2004年時,於文鳳得知花旗銀行想要出售“天比高”物業,由於當時樓市低迷,正是入手樓宇的好機會,於文鳳利用她的人脈關係,幫助周星馳與發展商菱電發展以3.2億元拿下該物業。
周星馳與菱電發展將“天比高”物業改為4棟獨立屋,其中2棟在2009年售出時,於文鳳獲得提成1494萬元。
剩餘的兩棟獨立屋,一棟屬於菱電公司的以8億元出售,而屬於周星馳的那棟也估價8億,於文鳳原本可以提成8千萬港元,但周星馳卻不打算售賣了,後來只支付1000萬給於文鳳,剩餘7000萬就沒有了下文。
於文鳳在2012年和2017年的官司都被法院駁回,法院稱證據不足,周星馳的“天比高”物業並沒有售賣,所以無所謂銷售佣金。
但是於文鳳不放棄,這次她聘請了香港資深大律師袁國強,這個律師來頭很大,是香港律政司原司長,2018年,他被最高人民法院聘任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首批專家委員,袁國強專注處理民事訴訟,特別是商業糾紛,這次於文鳳聘請到他,這場持續8年的官司有望進展。
不過周星馳也聘請了資深律師,該律師在法庭上表示,當年周星馳答應於文鳳10?潤只是口頭協議,只是情人間的情話,並不構成法律依據。
所以這場官司的勝負還未定,當年周星馳與於文鳳因為是戀人關係,所以未籤正式合同,但於文鳳的月薪僅僅是2萬港幣,實際上她的主要收入就靠佣金提成。
於文鳳幫周星馳拿下了“天比高”物業,如今市值早已翻了又翻,假如於文鳳早知星爺打算留作自用,根本拿不到物業的銷售佣金,那麼她在星爺與花旗銀行成交時,就會收取一定成交佣金。
作為星爺方,當時因與於文鳳是女友關係,估計承諾的佣金比例較高,而且“天比高”物業並未出售,之前共支付了2494萬港幣的佣金,所以這7000萬是不肯再支付了,最關鍵是兩人分手了。
精明理財的於文鳳,都因為情感失去理智,犯下未籤合同的教訓。
周星馳也因為這段情這筆賬,被糾纏了這麼多年,今年周星馳也是不順,因為疫情資金週轉出現問題,還將“天比高”抵達給了銀行。
出門豪門早就上億身家的於文鳳,儘管重新結識百億小開廖曉成資產雄厚,但就是不放過周星馳。
這個事情教會所有人,糾纏着情感中的利益是最難算,正所謂當年愛得太深,如今賬越難算清。所以在牽涉到金錢的時候,理智還是要的,該籤的合同還是要籤的。
於文鳳向周星馳追討7000萬佣金,你們佔哪一方,支持誰?歡迎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