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為人民、為民解憂辦實事”。近日,隨着被執行人王某某和張某某將其被拍賣的房產交付給買受人,一起長達5年之久的執行案件得到順利執結,但在這之前,被執行人提出了延期交付的申請,執行幹警也同意了這一請求,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被告王某某、張某某是兩夫妻,2013年11月15日,二被告向原告康某某借款10萬元,並出具了借款條據一支,期間二被告將利息清償至2014年11月15日,10萬元借款本金及下欠利息,經原告多次索要未果。2015年7月,康某某向法院起訴,經法院調解,王某某、張某某夫婦同意10日內償還康某某借款10萬元及利息。但之後仍逾期未履行,原告康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王某某、張某某名下位於靖邊縣的房產,同時通過一系列查控手段得知被告再無其他償還能力,遂決定將被查封的房產啓動司法拍賣程序,以償還貸款。在準備啓動司法拍賣過程中,二被執行人主動與申請執行人溝通,不想房屋被拍賣,在執行幹警的調解下達成雙方當事人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被查封房屋暫不啓動拍賣程序。
但是和解後,王某某、張某某夫婦並未實際履行還款義務,因為沒有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表示不再信任其二人。故將與其夫妻二人的另一執行案件同時申請執行,執行金額為30萬元本金,因兩案當事人相同,故兩案合併執行,且其夫妻二人確無其他履行能力,遂依法進行司法拍賣。
拍賣成交後,二被執行人向執行幹警提出申請,因為疫情嚴重,且恰遇他們孩子高考的特殊時期,一方面想把案件處理好,一方面也不想孩子高考受影響,希望康某某及買受人能體諒他們一家的苦衷,暫緩騰空、交付房產。
經執行幹警核實,王、張夫婦所述是實情,他也很同情、理解他們的處境,為了維持孩子的學習生活環境,不影響其考試,是否可以延期交付。執行幹警考慮到被執行人並非惡意拒絕騰房,遂主動聯繫申請執行人及買受方,進行溝通協調。康某某及買受人對執行幹警的柔性善意執行表示理解,“我們孩子也曾參加高考,我們能理解王、張夫婦為人父母的用心,我們同意暫緩騰空、交付他們的房產。”案件因此依法暫緩執行。
最後,二被執行人的孩子順利考上了好的大學,被執行人也在執行幹警的協調下順利騰出房屋,並當場與買受人辦理了交付手續,二被執行人也是打心底裏感謝法院的善意執行。至此,長達5年之久的執行案件執結。
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人情。靖邊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始終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善意文明執行,絕不是對執行力度“打折扣”,而是通過靈活、人性化的執行措施,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影響,若被執行人有遇特殊、緊急情況,法院在依法的前提下給予綠色通道,儘可能減少對被執行人造成的不利影響,以最小的成本和代價,兑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靖邊法院將一如既往,用心用情為民辦實事、辦好事,讓執行工作更有温度、更有力量。
供稿:靖邊法院
【來源:榆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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