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信江公安分局嚴厲查處一起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案

由 仁連榮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信江公安】;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連日來,鷹潭市公安局信江分局廣大公安民警、輔警聞令而動、擔當作為,全警出動、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同時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8月22日,信江公安分局依法嚴厲查處一起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案,行政處罰4人。

經查:2022年8月16日,貴溪市鴻塘鎮基塘村村民祝某某去世。8月17日上午8時許,家住信江新區某小區的餘某輝(祝某某女婿)與饒某龍(祝某某外孫)相約去貴溪市鴻塘鎮基塘村弔唁。餘某輝以出門買菜為由騎電瓶車出小區,後騎電瓶車載饒某龍前往其位於嶺頭餘家的老宅。將電瓶車停放在老宅後,餘某輝、饒某龍繞道江北辦事處港口村外圍徒步小路涉水過河到達貴溪市鴻塘鎮基塘村。8月20日上午,餘某輝的兩個兒子採取相同的方式、走相同的線路來到貴溪市鴻塘鎮基塘村。

8月22日,祝某某下葬。當晚,餘某輝父子三人、饒某龍沿原線路返回,因害怕走小路遇蛇,試圖穿越江北辦事處港口村時被巡邏的村幹部發現。村幹部查驗4人核酸檢測結果均為24小時綠碼,確認4人系嶺頭餘家村民後予以放行,並要求4人按照指定路線自行返回。當晚20時20分許,4人返回位於信江新區居住的小區時被值守在門崗的工作人員攔下並報警。信江公安分局民警接到報警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和展開調查。

目前,餘某輝、饒某龍等4人因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被信江公安分局依法行政處罰,並被送至集中隔離點接受隔離觀察。

警方提醒

防控疫情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廣大市民同心協力、共克時艱,希望大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防疫通告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規定,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公安機關將持續加大對各類涉疫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堅決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