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河南登封“7歲男童武校習武死亡”一事有了新進展。據男童程某博家屬提供的登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內容,日前,檢方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涉事教練桑某明提起公訴。
登封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10月8日下午,被告人桑某明在登封市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樂部內,違規組織招收的被害人程某博(2012年2月出生)等5名未成年人進行武術訓練時,明知程某博對訓練有牴觸情緒,仍使用戒尺進行懲戒,後要求程某博繼續訓練。
↑登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2020年10月8日”為“2019年10月8日”之誤,檢察院已在“登檢五部刑變訴【2021】Z1號”變更起訴決定書中更正)
“訓練過程中,在未採取有效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指揮程某博完成具有危險性的‘平蹬’動作時,致程某博倒地昏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登封市人民檢察院稱,經鑑定,程某博系頭部受到外力作用引起硬膜下血腫死亡。
登封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桑某明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法律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件回顧:
從2019年10月程某博死亡,到2021年3月桑某明被起訴,歷經了近一年半的時間。
↑桑某明此前在網上招生時的宣傳視頻
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10月,7歲男童程某博在登封一武校受傷後腦死亡。家屬懷疑,孩子死亡是遭教練桑某明擊打頭部所致。當地警方曾稱,在調查中,並無實際證據能夠證明桑某明有這一犯罪事實,因此未予刑事立案。
桑某明曾承認確實“管教”過孩子,但他只打了程某博的手和屁股。桑某明還説,程某博是“做平蹬運動時,摔倒在20釐米厚的海綿墊上,後腦勺着地”。
2019年10月10日,登封市公安局曾對桑某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以故意傷害行政拘留14日、罰款500元,稱桑某明“帶學生練武時,因程某博不想練武,被桑某明叫到隔壁更衣室,用戒尺打程某博手部”。
對該行政處罰決定,程某博家屬表示不服。他們懷疑,孩子遭桑某明擊打頭部後受傷死亡,“光行拘怎麼可以?”
↑去年5月28日,登封市公安局重新向程某博家屬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
2020年5月28日,登封市公安局向程某博家屬出具了第二次《鑑定意見通知書》,認為程某博根本死亡原因符合頭部遭受鈍性外力作用致急性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後,由於顱內血腫壓迫、彌散性腦水腫、顱壓升高等因素,引發腦疝並繼發外傷性腦幹梗塞(腦幹生命中樞壓迫和破壞)、化膿性腦膜炎等,致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該《鑑定意見書》中還稱,致傷物推斷為質地較硬的鈍性物體,而非桑某明所稱的“海綿墊”。
↑新的司法鑑定意見書
2020年6月,登封市公安局將程某博死亡一事作為刑事案件受案並立案偵查,並對涉事教練桑某明採取強制措施。
2020年6月11日,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登封市公安局此前對桑某明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律師:庭審將申請專家出庭,對致傷機制進行論證
程某博父親程家全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對檢方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桑某明提起公訴,他不予認同,“從程某博的傷情來看,他涉嫌被桑某明毆打致死,警方應當進一步偵查。期待法律的公正。”
程某博家屬代理人、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表示,從此前的鑑定意見來看,程某博的死亡原因是頭部遭受鈍性外力,桑某明有涉嫌毆打程某博的嫌疑,“但桑某明自己否認了,只説打了程某博的手。打了手,不會造成顱腦損傷。”
李長青還説,家屬及律師還發現了新的線索,桑某明並非第一次毆打習武孩童,“他在之前也毆打過其他的孩子,其中有一次造成一個孩子鎖骨遠端骨折,我們看到了相關的材料。從他的行為模式來看,程某博案件並非偶發。”
李長青説,在之後的庭審中,將申請專家出庭,對程某博的致傷機制進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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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編輯 張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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