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社會,在婚姻中一方外遇,有人選擇離婚,有人選擇原諒,畢竟婚姻不易。但在原諒的同時,女性朋友們千萬不要忘了保護自己。我在諮詢的過程中,經常遇到女性朋友諮詢我,發現老公外遇後,讓老公寫了悔過書,這些真的在法律上有效嗎?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小玉本來有一份不錯的工作,但結婚生孩子後,聽了老公的話,辭職在家專心帶孩子、做家務,老公每月給她不少生活費。小玉本以為歲月可以這麼靜好下去,可好景不長,無意中她發現老公外遇了。小玉先是鬧着要離婚,但她老公不同意,還給她寫了“悔過書”求她原諒。
她老公是這樣寫的:“老婆大人:我保證以後只愛你一人,再不做對不起你的事情。若我再外遇,我承諾無條件離婚,淨身出户,家裏所有財產(包括房子、車子、存款20萬)都歸你所有,並補償你15萬。請老婆監督”並簽了名。
小玉本以為有了這個就等於有了護身符,即使將來再有什麼變故,她和孩子也有保障了。可現實很快打臉了,僅僅半年時間,她就發現老公有外遇了!氣憤之餘,小玉決定不再妥協,向老公提出離婚,並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照老公寫的保證書判決家裏的財產都歸她所有,她老公淨身出户,並賠償自己15萬。
法院最後判決兩人離婚,但家裏的財產卻夫妻平分,而且判決男方只賠償5萬。小玉怎麼也想不通,白紙黑字,怎麼就不算數呢?雖然她提出了上訴,但二審依然維持原判。
其實,為了維護婚姻的穩定,夫妻之間商定的忠誠協議,法院是支持的,但小玉老公寫的這份協議雖然是他真實意思的表達,但裏面的一句:“我承諾無條件離婚”卻違反了《婚姻法》“離婚自由”的原則,導致整個協議無效,小玉只好打碎了牙齒往肚子裏咽。
現在女性在婚姻中越來越覺醒,已經意識到用法律保護自己,很多女性朋友會和老公簽訂“夫妻忠誠協議”,然而因為法律知識的欠缺,很多女性在和老公對簿公堂時才發現這個護身符並不管用。
其實,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誠協議書”或“悔過書”,在法律上一直存在爭議,有的法院支持,有的並不支持。不支持的原因是有些協議書,違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則,還有些只約束一方,有失公平。但合情、合理、合法的協議書,大部分法院還是支持的,所以有一份“忠誠協議書”,關鍵時刻還是有用的。
既然夫妻間的“協議”有時無效,有時法院又支持,那麼雙方為了儘可能保證自己的利益,寫“協議”時要怎麼把握尺度呢?
首先,“忠誠協議”必須保證的是要合法。有很多女性朋友相信“一方外遇就要淨身出户”的説法,但事實是整部婚姻法裏,沒有一條明文規定,外遇一方要承擔不分財產的責任,甚至連少分的表述都沒有!稍有婚姻法律常識的人都清楚在正常的法律手段下,要做到讓對方淨身出户幾乎是不可能。
所以,在“協議書”上寫“任何一方外遇,就淨身出户”之類的約定,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最好的做法是雙方寫一份“婚內財產約定”,建議將家中財產一一列明,明確到具體哪件物品歸誰所有!
例如:房子歸誰所有,車子歸誰,家裏的存款怎麼分配,如果有共同的生意,怎麼分割.......都要寫清楚,越詳細越好。另外一定要將他外遇的事實寫進去,以防將來他反悔,這個他簽過字的協議就是鐵證。
其次,在寫“協議”時,要在雙方自願、平等的條件下籤訂。不能一方脅迫另一方簽訂,而且“協議”要約束的是雙方,不能只約束一方,約定的賠償數額也儘量不要太誇張,若超出了過錯方的支付能力,都會被判定不符合公平原則,而成為無效協議。
最後,女人們一定要把握好時機,在他剛承認外遇時,向老公表達你的痛苦,你這麼多年的辛苦付出,爭取在他最愧疚的時候,讓他寫下悔過書、保證書,最好再寫一份“婚內財產約定”,這樣做,並不是我們在算計對方,我們只想給自己的婚姻上一道保險,來預防將來不確定的風險。
女人們為了家庭為了孩子犧牲了太多,而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男人看不到女人的付出,更有一些狡詐的男人,在做了對不起女人的事情之後,還要千方百計鑽法律的空子,寫下一些不具法律效力的保證書來糊弄女人,讓女人們既傷了心又丟了財產,到頭來,竹籃子打水一場空。如果你也遇到這樣的事,不知道要不要離婚,更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把你的情況跟我説一説,我來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