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今年上半年,南京市應急局組織江寧區應急局、麒麟街道聯合執法,發現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存儲12種危化品742.187噸。當晚,南京市應急局會商公安局,果斷採取措施,查封儲存危化品倉庫,管控人員車輛,排查倉庫存在隱患,及時做好消險相關工作。聯合市紀委監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門組織成立案件調查組,依據職責分工,共同開展調查工作。
經查,該公司經營場所由2個倉庫、1個輔助用房、1個辦公用房組成,場地面積12197.36平方米,主要從事物流倉儲和運輸業務,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未獲得危化品經營儲存許可。公司倉庫儲存的危化品分別為其他16家企業所有,其中15家企業均為危化品經營不帶儲存許可。
倉庫內儲存危化品12種合計742.187噸,自今年2月份以來共出庫危化品173.8噸。危化品中具有可燃性的化學品有正丙醇、異丙醇、一乙醇胺、己二胺共497.2噸,其中易燃易爆甲類危化品有89.9噸。危化品中具有毒性的化學品有硼酸、氯化鋇共55.3噸。危化品中具有腐蝕性的化學品有一乙醇胺、二乙醇胺、二乙烯三胺、二甲基乙醇胺、氫氧化鈉、己二胺共591.7噸。
南京市應急局委託第三方安全評價機構對倉庫儲存危險化學品現實危險性進行評估。報告認為該公司倉庫儲存的12種危險化學品存在火災、爆炸、中毒、灼燙等危險性,依據蒸氣雲爆炸事故後果模擬計算,倉庫儲存危化品燃燒後釋放熱量相當於TNT當量10.2噸,死亡、重傷、輕傷半徑分別為32.1m、84.65m、150.30m。依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該公司倉庫儲存危化品屬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該公司倉庫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倉庫建設未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要求辦理危化品倉庫建設安全條件審查手續,僅邀請某安評公司對倉庫建設項目進行了安全條件論證。倉庫東側12m處有架空電力線路、南側貼鄰物流公司、北側貼鄰廢品收購企業、西側貼鄰物流公司,間距均不符合標準要求。倉庫邊設有辦公、人員生活場所與倉庫無足夠防火分隔及距離,也不符合標準要求。兩個倉庫危化品安全警示標識缺失,危化品與普通貨物混放,危化品存放區域缺少監測、監控、温度、濕度、防泄露、防靜電、防火、滅火、防雷、防腐等安全設備設施,現場使用叉車不防爆電氣設備不防爆。公司無專職安全員,未對員工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疏於日常安全檢查管理。
處理結果
南京市應急局將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兩名主要負責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部門已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轉自:南京市應急管理局
來源:江蘇交通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