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2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萊蕪市中心支行18日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萊銀處罰公示〔2020〕第3號顯示,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單位銀行結算賬户開立、撤銷資料;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個人銀行結算賬户開立資料;與客户建立業務關係或辦理一次性金融業務,未按規定識別客户身份。
人民銀行萊蕪市中心支行對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36萬元罰款,對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劉海新處1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05年7月14日成立,齊魯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為其大股東,持股比例20%。
以下為處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