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車窗拋物”?這些車已被“抓現行”!

紙巾、煙頭、瓜子殼……

為了圖省事一些駕駛員在行車途中

會將這些本應放入垃圾桶的物品

從車窗拋至路面

這些垃圾不僅污染城市環境

還有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本期曝光——“車窗拋物”來襲

廣大駕乘人員千萬別學以下車主

還在“車窗拋物”?這些車已被“抓現行”!

車牌號:渝A221B5

違法時間:2021年01月8日09時31分

違法地點:渝北區龍山路與天竺路交匯處

車牌號:渝A251CG

違法時間:2021年01月13日09時23分

違法地點:渝北區龍山路與天竺路交匯處

還在“車窗拋物”?這些車已被“抓現行”!

車牌號:渝A1676W

違法時間:2021年01月15日10時02分

違法地點:渝北區龍山路與天竺路交匯處

還在“車窗拋物”?這些車已被“抓現行”!

車牌號:渝A2395T

違法時間:2021年01月06日16時17分

違法地點:渝北區龍山路與天竺路交匯處

還在“車窗拋物”?這些車已被“抓現行”!

車牌號:渝AC6H63

違法時間:2020年12月02日14時35分

違法地點:渝北區龍山路與天竺路交匯處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和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以上違法當事人將被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其實這種“車窗拋物”的行為,

看似微不足道,安全隱患卻極大。

很有可能給後方的車輛造成極大的危害,

舉個例子:

從物理上説,高速行駛的車子裏,扔出物體瞬間,速度等同於車速,具有極強殺傷力。一輛時速120公里、1.5噸重的家用車,如果前擋風玻璃碰撞到蘋果或者易拉罐這樣的物體,就接近於小口徑手槍子彈的衝擊力,後果相當可怕。

還在“車窗拋物”?這些車已被“抓現行”!

如果扔出的是塑料袋、報紙等輕飄物品,可能會擋住別人行車視線,造成方向不穩或下意識急剎車,甚至可能導致刮擦或追尾等交通事故。

還在“車窗拋物”?這些車已被“抓現行”!

即使不是在高速行車時的車窗拋物,

仍舊會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雜物丟在路上,行人踩到會滑倒,摩托車或電動車碾到也可能會摔倒。同時,也給環衞工生命帶來威脅,因冒險清掃車道垃圾,每年都有環衞工人不同程度受傷,甚至死亡。

車窗拋物如何處罰?

對於駕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向道路上拋撒物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條和第90條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還在“車窗拋物”?這些車已被“抓現行”!

對於乘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條規定,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的規定,乘車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交巡警提醒:

車窗拋物危害大,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請告訴自己的小夥伴在車內備一個臨時垃圾桶塑料袋,把車裏的垃圾集中起來,養成下車後再扔垃圾的習慣。對“車窗拋物”交通違法行為,交巡警也會加強查處,依法進行處罰。為了讓我們的城市更乾淨整潔、安全有序,告別“車窗拋物”這樣的行為。

原標題:曝光台|以下車主注意!你的“車窗拋物”行為已被抓拍,將被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渝北交巡警公眾號

原標題:還在“車窗拋物”?這些車已被“抓現行”!

主編:羅再芳

校審:周圓

總值班: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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