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大學生領證1小時鬧離婚”的消息,衝上熱搜第一。
據云南法制報報道,近日,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案件——
一對小夫妻剛領證一小時,男方就吵着要離婚,女方不同意。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剛領證一小時男方提出離婚
據瞭解,1995年出生的項某現就讀於昆明某職業學院,1997年出生的陳某是昆明某口腔醫院的護士。項某的父親在去陳某所在的口腔醫院護理牙齒時認識了陳某,覺得陳某不錯,於是介紹給自己的兒子項某。
項某和陳某認識後互生好感,於是確立了戀愛關係。在談了幾個月戀愛後,雙方在昆明市呈貢區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
令人意外的是,就在辦理結婚登記一個小時後,項某就向陳某提出離婚要求,陳某不同意離婚,於是項某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雙方解除婚姻關係。
女方認為存在故意騙婚行為
庭審中,項某認為,他和女方在結婚前其實已經分手,2人感情破裂。結婚是因為女方在分手期間多次發短信騷擾和刺激他之後,他才做出了草率決定。
陳某則認為,項某此舉存在故意騙婚行為,對自己的身心及之後的婚姻生活造成巨大影響,應依法追訴制裁項某及其父親污衊自己的不良行為。她要求撤銷婚姻, 恢復自己的未婚狀態。如果離婚, 則要求項某向其賠償30萬元。
面對女方的控訴,項某辯稱,領證一事父母不知情,他向父母謊稱學校需要户口本才拿到了户口本領取的結婚證。結婚登記系雙方自願, 他並沒有任何過錯。因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才提出離婚。
此外,陳某與項某均稱結婚前雙方沒有同居過,婚後沒有住在一起。
法院:對離婚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①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女方提到的“撤銷婚姻”則應滿足以下情形之一:
①因受脅迫而結婚;②
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的。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被告不同意離婚,其辯稱要撤銷婚姻,至判決之日並未另行提起撤銷婚姻的起訴,可以看出,原被告經過戀愛有一定感情基礎。 原告並不能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證明原被告有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的情形,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故判決駁回原告項某的訴訟請求。
婚前需要冷靜期嗎?
案件曝光後,網友紛紛表示:結婚不是兒戲,真的需要冷靜!
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今年6月,由民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編制的《“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正式印發。其中明確要求加強婚前指導、婚前保健、婚姻家庭關係調適和離婚輔導,減少婚姻家庭糾紛。
有媒體為此發表評論:
“結婚冷靜期”雖是玩笑,但也並非毫無現實邏輯。婚姻不同於戀愛,不只是有情飲水飽,而需要面對太多的瑣事。如果在邁入婚姻之前,有人做慎重提醒,新人對今後可能面對的常見問題有溝通、有協商,或許就能避免脱離實際的浪漫幻想。
責任編輯:韋小宇_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