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與小涵曾是男女朋友的關係,就在 2020 年 4 月份小涵就與小明分了手,可痴心的小明一直難以忘懷,可剛分開一個月後,小涵卻與小明多次偶遇,如此巧合不知是緣分還是天意?這時候你也許會猜接下來會不會上演一出有情人終成眷屬的戲碼,可萬萬讓人想不到的是結局竟是另一種情形。
2020 年 8 月 13 日,小涵向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永外派出所報警,稱自己被前男友小明多次騷擾,嚴重影響了她的個人生活,隨後民警將小明帶回到所內。
原來就在 2018 年 4 月份,離了婚的小涵與小明交往,直到 2020 年 4 月份兩人分手徹底斷絕了關係,可痴心的小明卻一直不死心,三番四次來騷擾小涵,令小涵感到奇怪的是,每次出門小明總是恰巧出現在她的附近,對她的行蹤也瞭如指掌。
據小明供述,為了方便自己找到小涵,2020 年 5 月,他網購了一個小型定位器,並偷偷的將定位器吸附在小涵的車輛上,然後通過操作手機上的 APP,來實時查看小涵車輛的具體位置。
根據小明的手機軟件顯示,從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期間,軟件記錄的信息包括歷史軌跡,遠程錄音,實時監控等信息,其中小涵的車輛的行程軌跡截圖達到 79 張。
雖然小明口口聲聲説是為了挽回兩人之間的愛情才這麼做,可檢察機關調查後發現,在持續兩個半月的時間裏,被告人小明對小涵的行蹤進行監測,並且還以此監測信息找到了被害人,對小涵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壓力和恐懼。因此認為被告人小明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侵害了公民的個人權利,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檢察官告訴記者:公安機關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之後,經過一段時間之後都冷靜下來一些,被害人主動找到了我們,提出了對被告人的諒解,那麼我們也看到了被告人的家屬也給予了被害人一定的經濟補償,來彌補歉意;結合犯罪造成的後果以及被害人諒解的情況,檢察機關啓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同意其取保候審。
最終,為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東城區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小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檢察官提示:在男女朋友交往的過程中,我們希望大家一定要守法,要理智冷靜地處理出現的問題,不要認為我們是情侶關係、夫妻關係,就無視對方的公民個人信息,公民個人信息在任何時候都要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