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守食藥安全底線,三部門合力重拳治亂。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聯合開展了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專項行動查辦了多少案件?三部門如何合力協同辦案?典型案例有哪些特點?下一步,三部門如何進一步加強協作?三部門相關司局負責人19日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題一:“四個最嚴”專項行動查辦了多少案件
全國市場監管部門查辦涉食品安全違法案件28.48萬件,罰沒款27.25億元
答:食品藥品安全直接關係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體現了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開展了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
期間,全國檢察機關、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因地制宜,加大協作力度,採取多種有效措施,取得積極成效。據初步統計,全國市場監管部門查辦涉食品安全違法案件28.48萬件,罰沒款27.25億元,吊銷食品類行政許可775件,移送公安機關3346件;藥品監管部門查辦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領域違法案件10.77萬件,罰沒款18.40億元,責令停產停業2041家,移送公安機關1306件,完成對全部在產的37家疫苗生產企業年度巡查,有力保障流感疫苗等供應;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3945件7298人,起訴8791件17066人;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此類刑事案件1369件1499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731件810人;立案涉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案件35381件,辦理訴前程序案件30800件,提起公益訴訟1683件。
問題二:三部門如何相互協作、加強配合的,尤其再新冠疫情防控期間,三部門採取了哪些應對舉措?
答:我們三部門以此次專項行動為契機,密切溝通協作,齊心協力共同維護食品藥品安全。
一是加強溝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就重點案件開展研討、聯合觀摩庭審、互派人員崗位交流、相互支持業務培訓。
最高人民檢察院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消費者協會等多家單位召開座談會,就推進懲罰性賠償制度構建達成初步共識。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藥監部門主動商請檢察機關參加食藥安全督查等執法活動,及時通報案件行政調查進度和移送公安情況,共同研究處理疑難複雜案件,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執法司法合力。
二是聯合開展特色“小專項”。各地針對當地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較大的重點領域和區域,以“小專項”為切入點和突破口,推動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如多地檢察機關聯合市場監管、教育、衞生防疫等部門對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積極落實國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力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
三是合力助推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完善。結合《藥品管理法》假劣藥範圍的修改共同研究完善懲治藥品安全犯罪相關法律規定,助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假劣藥認定問題出台批覆,對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關條文提出意見。針對司法實踐中涉食品刑事案件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在聯合修改《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積極參與研究,共同結合辦案實踐和保障民生需求,合理設計規則。
四是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長效機制。相關職能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這些文件的出台將進一步理順“兩法銜接”機制,推動各職能部門充分凝聚工作合力,擴大工作成效。多地檢察機關與有關行政監管部門聯合制定了“兩法銜接”具體實施細則和配套規範,確保銜接機制有效運轉。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我們緊緊圍繞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發揮職能作用,從嚴從重打擊偽劣防護產品、假劣藥等違法犯罪行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充分發揮“保價格、保質量、保供應”平台作用,確保各類防疫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穩定、質量安全、供應充足,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駕護航;以案件掛牌督辦為抓手,不斷探索建立健全重大案件報告和案件查辦協作機制,持續深化執法辦案協調聯動,積極做好案件查辦督辦工作,對42件涉案金額高、違法情節重、社會影響大的案件進行掛牌督辦,組織查辦3∙15晚會曝光的“漢堡王”等食品案件,相關涉案門店及責任人已被處以吊銷行政許可、罰沒違法所得及罰款等行政處罰。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疫情防控用藥用械集中整治,積極推動新冠病毒疫苗研發上市,做好新冠肺炎治療藥物和醫用防護醫療器械應急審批,主動對接相關生產企業,完成註冊檢驗、審查,為新冠病毒疫苗大規模生產做好準備。並嚴把質量關,加強風險管理,派督導組赴重點省份就醫療物資質量專項督導。目前,共應急批准22個藥物開展新冠肺炎及其相關適應症的治療、預防臨牀試驗;附條件批准2個藥品上市;應急批准新冠病毒檢測試劑54個,日產能達到2401.8萬人份。各地應急批准醫用防護服註冊證420張、醫用防護口罩註冊證307張。已附條件批准我國2個新冠病毒疫苗上市,應急批准5條技術路線共16個疫苗品種開展臨牀試驗,其中6個疫苗品種已開展III期臨牀試驗。
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疫情防控期間製售偽劣防治、防護用品、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等違法犯罪案件多發高發的實際,加強研究,把握犯罪規律特點,及時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並通過“兩高”答記者問的方式,積極回應製售偽劣口罩案件如何準確把握案件證明標準、準確適用罪名等問題。發佈多批典型案例、組織條線培訓,對涉疫情犯罪案件的辦理明晰標準,統一認識,實現精準打擊,依法防控。2020年,檢察機關辦理了一批涉疫情防控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介入偵查此類案件682件,批捕400件683人,起訴451件959人,一審已生效裁判225件404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61件77人。各地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把依法打擊犯罪與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緊密結合起來,有力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穩定。
問題三:典型案例有哪些特點?
答:此次我們針對執法司法實踐中易發頻發的案件,結合專項行動成果,一共篩選了15件行政、刑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覆蓋領域廣,既有涉及境外疫區肉製品、添加禁用物質的減肥咖啡和保健食品、“毒釀皮”“假烤鴨”、篡改生產日期的熟食、網絡訂餐平台不履責等食品領域案件,也有黑作坊製售假藥、藥店銷售過期劣藥的藥品領域案件,還有不合格化妝品案件以及危害農業安全的偽劣種子案件。有的在傳統實體店面銷售,有的組織銷售團隊大規模推銷,有的則是通過網絡廣泛發售,危害很大。
如上海韓某某、洪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韓某某、洪某某在減肥咖啡中摻入國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並在網上大規模銷售,銷售金額達800餘萬元,危害眾多網絡消費人羣的身心健康。提示消費者提高防範意識,瞭解“西布曲明”咖啡的危害及辨識方式,做到科學瘦身。又如吉林孫某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孫某某等人在未取得相關生產許可資質的情況下,在小作坊內套用不同包裝生產保健食品,隨意添加西藥成分,銷售數量達1400餘箱,嚴重破壞了保健食品市場秩序,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引導消費者樹立健康消費、安全消費的理念,行政執法部門也要加強監管,規範保健食品市場秩序。再如安徽李某某等人制售假藥案,李某某等人在黑作坊生產假“鹽酸貝那普利片”“阿司匹林腸溶片”等假藥後銷往多地,生產、銷售金額合計300餘萬元,直接危及心腦血管等疾病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社會危害極大。提示廣大羣眾要注意用藥安全,從正規途徑購買藥品並查看藥品包裝、質量是否存在異樣。
此次發佈的案例都是發生在羣眾身邊,與人民羣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一方面顯示了我們積極維護人民羣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有力震懾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遇到類似情況要提高防範意識,謹防上當受騙。同時,這些案例還涉及到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此罪與彼罪的區分把握、通過公益訴訟保護羣眾合法權益等問題,對各地執法辦案部門也有一定的示範、引導作用。
問題四:在保護食品藥品安全方面,下一步有什麼打算?
答:我們會繼續嚴守食品藥品安全底線,保持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力度不減,狠抓案件查辦,完善治理體系,實實在在增強人民羣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進一步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突出重點領域,聚焦“三無食品”“過期食品”“未經檢驗檢疫食品”等問題,嚴厲打擊農村製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切實維護農村食品安全。依法加大對製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農資犯罪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大力懲治保健食品領域非法添加、虛假宣傳違法犯罪,滿足人民羣眾保健需求。依法妥善辦理涉疫案件,精準懲治製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藥品以及來源不明冷鏈食品違法犯罪,緊盯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積極推進疫苗等重點防疫產品的監管,加強前瞻分析研判,依法懲治犯罪行為。深入開展網絡違法違規售藥和化妝品“線上淨網線下清源”專項整治,維護藥品、化妝品網絡消費安全。
二是進一步完善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增進監管協同,推進有關市場監管、農產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制定出台,提升打擊合力。
三是加強問題研究,結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藥品管理法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修訂、食品司法解釋大幅修改的新形勢,有針對性地深入研究解決新問題新情況,尤其是對於違法犯罪案件中出現的疑難複雜問題和刑法新設罪名適用等問題深入探索,促進各方達成共識,形成統一標準。
四是共同提升隊伍專業化水平,結合執法司法實踐需求,通過聯合培訓、掛牌督辦案件、組織督導等方式深入開展調研指導,積極推進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專業化辦案核心團隊建設,全面提高辦案人員業務能力和案件辦理質效。(記者 蘇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