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交警開發管控系統,騎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拍照記錄,存檔可查
記者 張焜 通訊員 黃啓先
5月17日,記者從高密交警大隊瞭解到,今年 5月1日《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後,該大隊開始啓用自主研發的執法監督“非機動車違法監控”系統。對首次騎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的市民拍照記錄,當再次發現該市民騎車不戴頭盔時,則根據證據依法處罰。該系統上線後,電動車安全頭盔佩戴率由原來的50%,提高到現在的90%以上。
“這是我們研發的非機動車違法管控系統。你看看,在5月7日8點21分15秒,你在人民大街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頭盔被查,處以警告教育後被放行。今天你騎車又沒有戴頭盔,是不是第二次?我們的口頭警告已經開展一年多了,你不可能不清楚。罰款不是我們的目的,壓事故、保暢通,才是我們的目的。”
5月17日早上7點30分左右,在高密市公安交警集中治理電動車違法行為現場,一名民警對聲稱自己第一次未戴安全頭盔的女市民説。
幾分鐘前,這位女市民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頭盔被交警攔下。當民警表示其是二次被發現未戴頭盔,依法需罰款時,該市民堅持説自己是首次未戴頭盔。她表示,按照山東省有關規定,對於初次違法的駕乘人員應該以勸導、警示和教育為主,不應該罰款。
“對不起,你這是第二次違規不戴安全頭盔,按照《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我們將對你處以20元罰款的處罰。”民警亮出了該女子上一次的違法記錄。女子無言以對,只好接受了警方的處罰。
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説,今年 5月1日起,《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工作中,執勤民警發現,一些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頭盔的市民被查時,總説自己是“第一次”。要甄別是否是“首次”,執勤民警要通過中隊內勤在交警執法平台中查詢,而這種情況多發在上下班交通高峯期間,現場查糾費時費力,車流人流大時容易影響正常交通秩序,存在一定交通安全隱患。執勤民警只好教育一下,立即放行,導致許多違法行為人逃避了處罰,下次依舊不戴安全頭盔。
對此,該交警大隊組織警力科技公關,自主研發出了交警執法監督“非機動車違法監控”系統:只要路面執勤民警通過“掃臉”、將違法當事人身份證號碼信息錄入該系統,違法當事人信息和過往交通違法記錄就會呈現在民警面前,違法行為人就別想“糊弄”交警。
“自該系統投入使用以來,執法效率和效果提高很多,電動車安全頭盔佩戴率由原來的50%,提高到現在的90%以上。”民警説,警方一直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平台大力宣傳管理辦法,爭取做到家喻户曉,同時積極聯合志願者在路口積極勸導,希望市民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騎電動自行車車一定戴好安全頭盔,不要有闖紅燈、亂穿道路等違法行為,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