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事件被曝光之後,在網絡上引起了不小的轟動,其中有不少網友圍繞“打賞後悔,錢到底該不該退還”的話題展開討論。那麼,你真的瞭解“打賞經濟”嗎?打賞主播之後一旦後悔,錢究竟還能不能要回來?
直播行業火爆 打賞之風盛行
近年來,因打賞主播而發生經濟糾紛的案件頻見諸媒體端。在百度鍵入關鍵詞“打賞主播”,更是可以查找到相關搜索結果17,800,000個。
據生活日報2018年10月23日消息,19歲濟南小夥張峯(化名)通過“酷我聚星”網絡直播平台打賞60餘位女主播,累計打賞近26萬元。據該消息稱,張峯與一位名叫“心兒”的女主播網戀了一個多月,累計為這位女主播打賞14萬餘元,但對方因張峯後來無錢打賞提出分手。
另據南方都市報7月10日報道,貴州初一男孩(未滿16歲),將原本為父親繳納的1.3萬餘元醫藥費用於“蜜桃直播”上充值打賞。多次申訴後,僅收到由主播退回的6千餘元。據該消息稱,該男孩陸續充值26次,共計支出13375元。
無獨有偶,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也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直播平台進行高額打賞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據報道,初二輟學男孩劉浩用母親的身份證信息在網絡直播平台上註冊登錄,為了引起主播的關注,增加與其互動的機會,他頻頻給主播刷禮物打賞。在不到3個月時間,劉浩將銀行卡里近160萬元全部打賞給了主播。
事實上,類似的事件還有很多。而這一切的背後,在於網絡直播行業的火爆以及打賞之風的盛行。打賞功能本是粉絲給自己喜歡的主播的一種金錢支持,從初衷來看,這是粉絲對主播的一種認可,是一種激勵的行為。然而,在某些歪風邪氣的助長下,打賞功能逐漸出現病態行為。
據瞭解,有不少人瘋狂打賞主播,只為提升自己在直播間的“地位”和“等級”,還有不少人打賞主播是為了體驗打賞一瞬間的快感,另外還有不少人是抱着玩玩的態度,但是玩着玩着卻把自己玩進去了。當然,除此之外,還有不少人是被矇蔽了雙眼。那麼,甭管是自願還是被騙,這些打賞出去的錢,一旦後悔還能要回來嗎?
打賞主播的錢,一旦後悔還能要回嗎?
9月23日,在“打賞女主播13萬後男子討要被駁回”的報道在互聯網引發熱議之後,黑貓投訴通過微博平台發起了一項關於“你覺得打賞主播之後後悔錢該退嗎?”的投票活動。根據投票結果,有91.7%的人認為不該,另外還有8.3%的人認為應該退的。那麼,在現實中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又會怎麼處理呢?打賞主播的錢,一旦後悔還能要回嗎?
而這還要從今年頒佈的一項法規説起。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二)》,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蔘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款項的,法院應支持。
也就是説,未成年人在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過程中,通過充值、“打賞”等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才能發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
那麼答案已經非常明確了,如果打賞行為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那麼打賞的錢是可以要回的。不過,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那就是必須能夠證明打賞行為確實是未成年人所為。但從以往案例來看,要想證明這一點其實並不容易。所以作為監護人,一定要盡到看管的義務。畢竟,法律不是家長的免責護身符,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同樣重要。
然而,成年人就完全不同了。例如“打賞女主播13萬後男子討要被駁回”案例中的男子,雖然事後後悔,但由於其贈與行為在發生時就已經與對方產生了贈與關係,這也就意味着,贈與出去的錢財財產所有權發生了轉移,所以肯定也就要不回來了,結果也就只能自己認栽。
最後也在這裏提醒大家,給自己欣賞或喜歡的主播刷一些小禮物原本是很正常的行為,但一定要“量力而為”,切勿因為一時興起,將自己多年的積蓄甚至是通過借貸的方式去刷禮物給紅包,這樣不僅會失去打賞的“初衷”,同時很有可能會給自己帶來意想不到的災難,那時可就追悔莫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