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越南大使館:對接種中國生產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員赴華提供有關便利

本文轉自【中國駐越南大使館】;

為有序恢復中外人員往來,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國駐越南使館將對已接種中國生產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種滅活疫苗並按規定間隔打完兩針,或接種其他類型單針疫苗滿14天),並持疫苗接種證明材料的簽證申請人提供以下便利:

一、赴華從事各領域必要復工復產活動(如工作、商貿、訪問等)的人員及其家屬,可按疫情前的要求準備材料並遞交簽證申請。相關申請材料詳見使館官網“領事服務”欄目“申請簽證須知”(網址http://vn.china-embassy.org/chn/lsyw/qz/t1582837.htm)。

二、適度擴大因“緊急人道主義需要”赴華人員簽證審發範圍。適用人羣:中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來華事由:家庭團聚、贍養、探親、來華奔喪或探望危重病親屬。符合條件者,需提供相應親屬關係證明、死亡證明、醫院病危證明、邀請函等材料。

三、持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人員,可憑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及中國國內邀請單位出具的邀請函申請商務類簽證。

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可按領區向河內或胡志明市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遞交簽證申請材料。

中方關於搭乘航班赴華人員須憑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血清抗體檢測雙陰性證明乘機的要求不變。入境後請遵守中方關於隔離觀察的相關規定。

越南河內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電話:024-3275 3888;

越南急救電話:0084-115;

外交部全球領保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電話:+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中國駐越南使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0084-24-39331000;

中國駐胡志明市總領事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0084-908002226;

中國駐峴港總領事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0084-90558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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