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組織審查調查,文民逐漸交代違紀違法事實,流下悔恨的淚水。劉東亮 攝。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供圖
在大多數中國人看來,房子和家關聯頗深,有了房子,才有了一個可以遮風避雨的家。然而,在少數領導幹部眼中,房產卻因其價值高、易升值、可變現,異化成了斂財謀私的工具。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着反腐力度不斷加大,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各種“房哥”“房姐”漸漸淡出人們的視野。然而,仍有一些別有用心之人,開始打起“歪腦筋”,挖空心思蒐羅、隱匿房產。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專案組工作人員在研判文民案情。石繼芳 攝
藏匿房產之多令辦案人員瞠目結舌
“有時一天查出一套,有時兩天查出一套。”文民藏匿房產之多,令負責該案的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印象深刻。
文民案源於一條舉報線索。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接到羣眾反映,文民在任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期間,為鄂爾多斯一家企業申報項目提供特殊關照,收受鉅額賄賂。經過初核發現,該企業存在弄虛作假、偽造環評材料等問題,且與文民往來密切,企業負責人主動交代向文民行賄30萬元。
由此延伸,兩大疑點浮出水面。“一是其家庭主要關係人資金流水異常,數額特別巨大,與家庭收入明顯不符;二是發現大量房產,雖然在他家人名下並不多,但在其小姨子、連襟等親屬名下則多達十幾套。”辦案人員回憶。
當時,初核人員還掌握了一個情況。文民曾擔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員、副盟長,其間分管某部門工作。當年,該部門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興建了一批集資房。文民也要了一套,房款卻長期拖欠,不僅如此,他還讓該部門花費十幾萬元裝修了一番。最終,這套房被他“空手套白狼”脱手出售,淨賺82萬元。
2018年6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文民立案審查調查。此後,隨着專案組深挖細查,加上文民自己的供述,陸續發現其擁有大量房產,分佈於北京、海南、珠海、青島、威海、包頭、呼和浩特及澳大利亞等地。經核實,文民實際擁有房產36套,其中,在包頭任職時購買19套,在阿拉善盟任職時購買5套,在自治區發改委等任職時購買12套,購房支出3700餘萬元。
在他的幾十套房產中,除了少部分來自直接索要外,大部分房產都有一個共性特點,那就是“利用其職權通過他人運作,低買高賣獲利,中間還摻雜着索要、放貸、頂賬、更換、裝修、他人代付款等問題,調查難、取證更難”。辦案人員舉例,文民調到呼和浩特後,也動了買房子的念頭,但他當時在自治區發改委任職,對當地的房地產商“無力制約”,就找門路通過其他領導從中協調,以低價買房。
文民曾看上一處高層住宅,通過上述手段運作,拿到了每平方米6000元的內部價。等到定好房後,他又要求直接調換成市價每平方米9000元的洋房。更有甚者,即便他不分管這個單位,只要聽説有相對便宜的集資房,就要動用各種關係“湊一腳”。
據辦案人員介紹,文民之所以熱衷於房產“置業”,與他的工作經歷不無關係。由於他曾在發改系統長期從事經濟工作,對相關政策、房地產走勢頗有研究,所以很早就開始買房。“在投資上他有眼光、獲利頗豐,但是不要忘記,他所投入的原始資本,卻是來自於違紀違法所得。”
經查,文民自1995年擔任包頭市白雲鄂博礦區區委副書記、區長期間,從利用職權索要礦區地税局職工福利房開始,便走上了貪腐之路,直至2018年落馬,時間跨度長達23年。
正是憑藉着“輾轉騰挪、低買高賣”的手段,文民先後出售房產14套,獲利近千萬元。此外,他還藉由出租房產非法獲利600多萬元。
買的房子越多,被套得越深
辦案人員介紹:“幾十套房產無一在文民名下,均由親屬或朋友代持。”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後期文民對於買房投資幾乎陷入狂熱,身邊實在找不到可以代持的人,他就索性交給了一位相識的售樓人員。
“老實説,像連襟、小姨子這些親屬代持房產,查起來還相對容易,像售樓人員這種沒什麼關聯的人,的確很難發現。”辦案人員表示,起初只是發現文民去過這套房子、交過水電費,調取相關資料卻發現簽名並非他本人,而是這家開發商的一位售樓人員。經過反覆調查核實,他們兩人間並無特殊關係,也沒有支付報酬,只是“熟人間幫個忙”。
不僅如此,為了避免在房產交易登記系統留下痕跡,文民的大部分房產都沒有辦理產權證,甚至連網籤手續都沒有。開發商對此也頗感意外:“這個房主怎麼交錢簽完合同後,就再也不出現了?催他辦手續也不來。”只有到了準備出售時,他才會配合買家辦理相應的手續。此外,考慮到女兒在澳大利亞留學,他還特意通過地下錢莊轉出去一筆資金,在墨爾本購置了一套房。
“私慾膨脹、貪索成性”,是專案組對文民的判斷之一。除了熱衷房產投資,蒐羅奇石也是他的一大愛好。名義上是收藏,實際上無非是藉機斂財或附庸風雅而已。只要在下屬辦公室看中了哪塊石頭,他基本就是直接搬走。房子也就成了安置奇石的倉庫。
辦案人員在文民家中驚訝地發現,未穿過的高檔西服、襯衣、褲子、鞋各有數百件之多,鞋就幾乎裝了一車庫。“他就是‘摳’,到哪裏都愛索取,遇到一些需要去下面盟市出差公幹的情況,就故意不帶西服、襯衣,等着人家給‘安排’。十幾年下來,就慢慢攢了這麼多。”
“對抗組織、心存僥倖”,則是他給專案組留下的另一個深刻印象。早在正式立案前,文民就主動登門,表示想向組織説明問題,但始終避重就輕。他深知自己的資金資產見不得光,也無法隱瞞,就統統推到自己八十多歲的老父親身上。
在審查調查前期,文民將房產證、購房合同、金條、首飾、手錶、石頭、服裝等財物轉移到北京、呼和浩特、包頭等15個地方存放。到案後,他則表現出兩面派的行事作風,表面上積極配合組織、既誠懇又委屈,但在交代實質問題上,卻極力閃躲回避,全靠辦案人員一點點“擠牙膏”,“摳”出一星半點線索。
文民不斷倒騰房產的初衷,原本是想借助自己的眼光和市場判斷,通過不動產置業讓資產保值增值,等到退休後再設法變現。正因如此,他並沒有急於揮霍、沉湎於物質享受,其在被查後忍不住懺悔:“收了那麼多石頭,也只是絆腳石;買了那麼多房子,自己也被套進了房子裏。”
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今年3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行長孫德順被開除黨籍、取消待遇,通報透露其“違規向貸款客户借用房產”;6月9日,恆豐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蔡國華出庭受審,涉案金額高達103億元,被控曾向某公司索要位於香港太平山頂的一套別墅,摺合4.74億餘元;近期獲刑的黑龍江省貿促會原黨組書記、會長王敬先,曾收受下屬斥資2702.5萬元為其子購置的一套北京房產……
這些房產,或明着索取,或暗地收受,和文民的那幾十套房產有一個共同點,即都未按規定如實申報。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一直被視作檢驗對黨忠誠的試金石。2017年,中辦國辦印發新修訂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第四條對於房產事項特別強調,“已登記的房產,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為準,未登記的房產,面積以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為準。”實際填報中,一些部門還特別提示填報人,“已進行網籤或已簽訂購房合同,但暫未取得房產證的房產應填報。”
據辦案人員回憶,“文民每年填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都不如實填寫,僅填報三四套房產矇混過關,用以規避組織監督。”基於此,最終認定的違紀事實包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沒有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北京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錶示,透過文民案可以發現,少數領導幹部並沒有如實向組織報告自己擁有房產或其他固定資產的情況,“因為來路不正,所以他們既不敢、也不想。”
在莊德水看來,不能把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理解為一項單一制度,而應看作一個綜合性的制度體系,其中既包括前置性的對於申報內容的系統審核,也包括中間的信息查核及事後的追責。
“這就需要運用技術手段,通過插上科技的翅膀,讓制度長牙帶電、更加精準,比如運用大數據分析領導幹部大額資金開支、洗錢以及正常收入與其大額開支不相稱的問題。”莊德水認為,這樣才能在形成約束的同時,讓領導幹部認識到制度的權威性和重要性。
打掃戰場促戰後重建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在查辦文民案件後,注重做好“後半篇文章”,以“打掃戰場”促“戰後重建”。
考慮到文民違紀違法事實主要集中在阿拉善盟和自治區發改委任職期間,加之以該案為延伸又查處了兩名發改系統的處級幹部,自治區紀委監委與派駐自治區發改委紀檢監察組共同成立工作組,深入推動自治區發改委以案促改工作。
工作組通過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人員深入訪談,強化案件剖析,深入查找發案共性規律和個性特徵,實現對自治區發改委不同層級、不同業務、不同對象廉政風險的全面掌握,進一步發現監督管理的盲點、機制制度的漏洞。
針對自治區發改委在指標分配和項目審批環節易發多發的問題和潛規則,工作組鼓勵被談話人員將個人經歷和所見所聞講清講明,據此整理列出《發現廉政風險點和潛規則清單》,對發改委存在的腐敗和作風問題污染源進一步深入掌握,並梳理形成《收到的意見建議清單》,從選人用人、項目審批和資金管理責任落實、加強評審、日常監督檢查、政策性獎補資金髮放、領導幹部干預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等方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在以案促改中,工作組督促自治區發改委對現有制度進行清理評估、修訂完善,建立健全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進一步查找風險漏洞,完善權力運行流程,建立健全對權力監督制約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