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四川涼山特大販賣、運輸毒品案罪犯劉和恩、餘朝勇被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劉和恩、餘朝勇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販賣、運輸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劉和恩、餘朝勇多次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巨大,罪行極其嚴重。
↑庭審現場,四川高院供圖。
後排座兩揹包內查出2萬餘克海洛因
據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2015年9月,被告人劉和恩與王幫洪(在逃)共謀從雲南邊境購買海洛因運輸回四川販賣,被告人餘朝勇受王幫洪邀約參加販賣運輸毒品。
2015年10月,被告人劉和恩、餘朝勇等人共謀販賣運輸毒品。同年11月初,經劉和恩與毒品上家聯繫,劉和恩、餘朝勇等人分別將毒資轉入毒品上家指定的銀行賬户。劉和恩負責與毒品上家的聯絡,餘朝勇和王幫洪等人駕車前往流水村,從毒品上家處接取20餘塊海洛因(每塊約350克)後返回四川。劉和恩主持分配了所賺取的毒贓。
2016年1月,被告人劉和恩、餘朝勇等人在四川省西昌市再次共謀販賣運輸毒品。劉和恩、餘朝勇等人購買了兩輛用於毒品犯罪的汽車。劉和恩負責聯繫毒品上家,確定毒品交易的時間、地點、價格、數量等細節,將毒品上家提供的銀行賬號告知各出資購買毒品的人員。劉和恩安排秋盧榮轉款42萬元認購12塊海洛因,餘朝勇出資49萬元並安排其妻袁綜敏轉款認購14塊海洛因。
餘朝勇提供了10餘張手機卡,安排席建熊購買非智能手機,用於參與作案人員間的聯絡和逃避偵查,並電話通知席建熊、沈俊、莊勇3人自四川省西昌市駕車前往雲南省永德縣。
隨後,劉和恩在昆明市聯絡指揮,餘朝勇等7人前往流水村接取毒品。餘朝勇夥同莊勇駕車到約定地點接取毒品上家交接的海洛因,並安排王幫洪、花子惹、袁綜祥和沈俊、席建熊分別駕乘車輛在運毒車輛前方探路。餘朝勇、莊勇押運毒品,行駛至雲南省永德縣勐板鄉忙肺村尖山埡口鄉公路上時被抓獲,公安民警從二人所駕車輛後排座兩揹包內查獲海洛因70塊總計23505.6克。
多次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巨大 罪行極其嚴重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被告人劉和恩、餘朝勇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販賣、運輸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劉和恩、餘朝勇多次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巨大。
在共同犯罪中,劉和恩提起犯意,聯繫上家並組織指揮多名同案被告人,主持分配毒贓,系罪責最重的主犯。餘朝勇積極參與,邀約、安排同案犯實施具體犯罪行為,系作用僅次於劉和恩的主犯。二人均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第一審、第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和恩、餘朝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罪犯劉和恩、餘朝勇等人多次從雲南邊境跨省販賣、運輸海洛因,數量巨大,參與人員眾多,是一起社會關注的特大販賣、運輸毒品案件。該案二審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王樹江擔任審判長主持法庭審理,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馮鍵出庭履行職務,系四川省首次由大法官、大檢察官同時出庭履行審判、檢察職責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