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4日22時04分,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屬三大隊依法查獲一起醉酒駕駛案例,且駕駛員酒精含量高達422mg/100ml,已超出醉駕標準的5倍多,成為近年來路橋區的“醉駕王”。
當日晚上,駕駛員陳某駕駛黑色尼桑小客車行駛到騰達路與銀安街交叉路口等紅燈時,突然被一輛白色寶馬小型轎車追尾碰撞。陳某下車後立馬撥打了110報警。而白色寶馬的駕駛員王某和副駕駛的一名女子下車後,一直遊説陳某“私下解決”。陳某見肇事駕駛員説話有些“顛三倒四”,身上散發着濃重的酒氣,陳某向到達現場的交警表示了自己懷疑。在與寶馬車主交談過程中,交警李日華感覺到他反應遲鈍,答非所問,身上散發酒氣,民警隨即準備對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在測試過程中,王某極不配合,民警便將王某帶往醫院對其進行抽血,繼而進行血液酒精含量鑑定。次日,經檢測部門鑑定後,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高達422mg/100ml,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據瞭解,駕駛員王某當晚喝了四五杯自家釀的黃酒後,以為沒事駕車出去買夜宵,結果酒勁上來了,與前車發生追尾。根據醉酒駕駛的判斷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駛。而王某的酒精含量已經是醉酒標準的五倍多,令在場的民警和鑑定中心的工作人員都大為驚訝。王某將面臨刑事責任追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市交警直屬三大隊一直按照“零容忍、全覆蓋、嚴執法”要求嚴查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2020年以來,經過持續整治,全區涉酒交通事故下降明顯,但仍有不少駕駛人抱有僥倖心理,漠視“禁酒駕”鐵律,以身試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通訊員 | 於瑾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