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3500萬元司法拍賣取得土地廠房 但就是進不了門

  2月底,河北景縣三隆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三隆公司)以3591萬餘元的價格,在司法拍賣網上購買了由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拍賣的河北思爾可金屬科技有限公司(思爾可公司)的一塊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在辦完過户手續後,景縣人民法院卻以思爾可公司與河北海偉交通設施集團有限公司(海偉公司)存在經濟糾紛為由,查封了三隆公司剛剛取得上述部分建築物和其他地上附屬物。海偉公司還派人佔領廠區門崗,不允許三隆公司人員進入廠區。

  “我們合法拍得土地和廠房,也辦好了產權證,但好幾個月過去卻無法進入廠區。整個廠區是癱瘓狀態,這些損失誰來承擔呢?”三隆公司負責人説,現在他們連進入廠區大門的權利都沒有。

  8月7日,上游新聞記者分別致電衡水市中院和景縣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對方以“不便接受採訪”為由掛斷電話。

  

企業3500萬元司法拍賣取得土地廠房 但就是進不了門

  ▲2月底,景縣三隆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3591萬餘元在拍得了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拍賣的河北思爾可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一塊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 圖片來源/京東司法拍賣網

  3500多萬拍得土地廠房

  2月25日,三隆公司在京東拍賣網上,通過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變賣程序,以3591萬餘元的價格,購買了思爾可公司位於景縣開發區景開街南、歐亞路東側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

  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11執115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載明:思爾可公司位於景縣開發區景開街南、歐亞路東側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權證編號為景國用(2013)第A136-2號及地上建築物,所有權證編號為房權證景州字第16426號歸買受人三隆公司所有。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所有權自本裁定送達買受人時起轉移。

  3月7日,三隆公司與思爾可公司就該廠區內衡水中院沒有載明的附屬物,包括樹木、車棚、變壓器、辦公用品等以12萬元的價格達成買賣協議。3月12日,在衡水市中院的主持下,三隆公司與思爾可公司辦理了交接手續,12萬元的買賣協議也進入卷宗。

  3月19日,在衡水中院及衡水銀行的主持下,三隆公司辦理了不動產過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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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縣三隆公司辦理的不動產權證。圖片來源/當事人供圖

  部分廠區又被縣級法院查封

  產權後續手續辦理完結後,三隆公司準備入駐廠區,特料出現了另一場糾紛。

  4月1日,景縣法院依據海偉公司與思爾可公司經濟糾紛案(2020)冀1127執20號之一執行裁定書為由,查封了已屬於三隆公司購買的鍋爐房、樹木、機井房、洗澡間、電燈杆、平房、車庫、車棚、變壓器、變電站、配電室、廠區的圍牆及3個門崗。

  隨後,三隆公司向景縣法院提起異議之訴,後因海偉公司向景縣法院提起12萬元的撤銷之訴,6月10日,景縣法院將三隆公司異議之訴終止。

  6月14日,景縣法院又依(2020)冀1127執20號之二執行裁定書,將查封的鍋爐房、平房、洗澡間、車庫、機井房、配電室、南門崗兩處等建築物解封,但仍查封着圍牆及東門崗、樹木、電燈杆、車棚、變壓器及變電站等附屬物。

  不得已的情況下,6月30日,三隆公司解除了與思爾可公司12萬元的買賣協議。

  三隆公司以“衡水中院對以上建築物及附屬物在評估報告中沒有載明,存在失誤”為由,多次找到衡水市中院執行庭,要求就圍牆、東門崗的歸屬權做出解釋。衡水市中院執行庭讓三隆公司找景縣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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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中院裁定思爾可公司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使用權轉移至景縣三隆公司。圖片來源/當事人供圖

  有產權手續進不了廠區

  7月17日,景縣法院準備對三隆公司競買的機加工車間設備進行清除,海偉公司阻擋法院執法人員清場。7月31日,海偉公司再次阻擋法院執法人員進入三隆公司廠區內進行財產評估。

  三隆公司稱,早在4月8日海偉公司借景縣法院查封為由,用3輛大貨車將三隆公司的門口堵死。4月15日下午,海偉公司還強行佔據了三隆公司競買的南門崗,並將三隆公司門崗人員強行攆出,將大門上鎖,禁止出入。至今已經過去4個月,海偉公司人員依然未走。

  “我們合法拍得土地和廠房,也成功辦理了產權證,但無法進入廠區,整個廠區是癱瘓狀態,損失誰來承擔呢?”三隆公司負責人説。

  三隆公司相關負責人稱,就廠區設備和附屬物等進場評估拍賣問題,他們多次向景縣法院詢問案件進度,對方以海偉公司阻擋為由推諉拖延。

  8月10日,海偉公司張姓負責人回應上游新聞記者説,他們確實佔據了廠區的門崗,也不允許三隆公司及其他人員進入,“景縣法院查封的設備都沒了,樹木還被刨了幾棵,我們怕裏面查封的財產丟失,所以派人看着,不能叫其他人進來,到現在景縣法院也沒給我們一個説法。”

  8月10日,上游新聞記者在京東司法拍賣網上,找到了上述變賣標的物“位於衡水市景縣開發區景開街南、歐亞路東側的土地使用權及上方建築”,該標的物處置單位: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此標的物在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2月4日因“無人出價”,一拍二拍均流拍,然後在2月24日發佈“【變賣】衡水市景縣開發區景開街南、歐亞路東側的土地使用權及上方建築”內容,具體標的包括一土地使用權使用權面積:59427.3平方米;(二)地上建築物,建築總面積:16121.39平方米,包括機加工車間、四層職工宿舍樓、四層辦公樓、餐庭、配電室。”此外,網頁還貼出幾張照片,包括廠區大門的照片。

  8月7日,上游新聞記者致電衡水市中院執行庭高姓法官,他稱不方便接受採訪,隨後掛斷電話。記者又致電景縣法院執行庭杜姓法官,對方也婉拒了採訪要求。

  三隆公司提供的錄音顯示,就廠區設備和附屬物等進場評估拍賣問題,景縣法院執行庭回應稱,海偉公司阻擋移除車間裏查封的設備,法院開會後會研究出台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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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隆公司稱雖然取得不動產登記證但是進不了廠區。圖片來源/當事人供圖

  律師:查封的原則是“房地一體”

  8月11日,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許浩律師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法發〔2004〕5號)第6條規定,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屬同一權利主體時,應當“同時查封”。

  2014年10月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23條對此進行了彌補,該條規定,除房地權屬分屬不同的主體外,“查封一個及於另一個”。因此,房產和土地是連在一起的,只有二者構成一個整體,才能最大程度上發揮物的效用,減少分別處置帶來的麻煩。為此,法律體系中的多個部門法,均從不同的角度確立了“房地一體”的原則。簡單的説,就是抵押、查封和處置的一併性。

  具體到該案,衡水中院已經將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築物進行查封拍賣,消防、門崗等相關配套設施屬於房屋的組成部分,無法與房屋其他部分分離。本案思爾可公司相關配套設施的所有權已一併轉移。景縣法院無權再進行查封、拍賣,涉案房屋土地,該查封行為無效,應當及時撤銷。

  另外,海偉公司封堵廠門的行為已涉嫌違法。

  許浩還認為,衡水中院在拍賣公告中對廠區的附屬物(車棚、樹木、變壓器、變電站等)沒有載明清楚,造成景縣法院的查封,也存在一定的瑕疵和過錯。

  上游新聞記者 李洪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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