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4部門聯合發1號公告!

由 顓孫佳悦 發佈於 綜合

附件:

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

管控措施

對列入《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的危險化學品應針對其產生安全風險的主要環節,在法律法規和經濟技術可行的條件下,研究推進實施以下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風險,有效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建設信息平台,實施全生命週期信息追溯管控

推進全國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構建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從生產、儲存、使用到產品進入物流、運輸、進出口環節的全生命週期追溯監管體系,完善信息共享機制,確保相關部門監管信息實時動態更新。探索在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的產品包裝以及中型散裝容器、大型容器、可移動罐櫃和罐車上加貼二維碼或電子標籤,利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逐步實現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的全生命週期過程跟蹤、信息監控與追溯。

二、研究規範包裝管理

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規範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產品包裝的分類、防護材料、標誌標識等技術要求以及中型散裝容器、大型容器、可移動罐櫃和罐車的設計、製造、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標識、包裝規範、使用規範等技術要求,推動實施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貨物的包裝性能檢驗和包裝使用鑑定。

三、嚴格安全生產准入

對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從嚴審批,嚴格從業人員准入,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產業佈局規劃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產業佈局規劃的建設項目,依法依規予以審批,避免“一刀切”。

四、強化運輸管理

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充裝和發貨查驗、核准、記錄制度,加強運輸車輛行車路徑和軌跡、衞星定位以及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從源頭杜絕違法運輸行為,降低安全風險。利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強化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運行軌跡以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的在線監控和預警。加快推動實施道路、鐵路危險貨物運輸電子運單管理,重點實現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的流向監控。

五、實施儲存定置化管理

相關單位(港口、學校除外)應在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內劃定特定區域、倉間或者儲罐定點儲存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提高管理水平,合理調控庫存量、週轉量,加強精細化管理,實現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的定置管理。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儲存管理,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在危險貨物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儲存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實施隔離,建立作業信息系統,實時記錄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貨主信息等,並在作業場所以外備份。

六、其他要求

通過水運、空運、鐵路、管道運輸的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應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的管控措施,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科學實驗必需的試劑類產品暫不納入本目錄管理,但有關單位可根據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的實際情況和存在的風險,採取措施加強管理。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要求,城鎮燃氣不適用本目錄及特別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