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視覺中國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難免會因為各種瑣事發生矛盾,但公安縣男子魏某在和老婆鄔某產生矛盾後,一點也不顧及夫妻之間的感情,故意開車衝進長江,還多次試圖溺死尚在坐月子的老婆。最近,荊州中院二審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並依法作出終審判決,魏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獲刑七年。6月10日,湖北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該案審理情況。
2017年3月,魏某與鄔某經人介紹相識,三個月後登記結婚。婚後,魏某在老婆家生活期間與岳父母相處不和,而鄔某也對魏某將兩人舉辦婚宴時所收禮金交由魏某的哥哥保管十分不滿,兩口子經常為這件事發生爭吵。期間,魏某曾動手對鄔某進行毆打,夫妻之間感情逐漸產生裂痕。
2018年6月,鄔某生小孩住院期間,打電話給魏某的哥哥,向他討要舉辦婚宴時所收禮金,用於生小孩住院期間的開支。魏某知道這件事後與老婆和岳父母發生爭吵,並毆打了岳父母,使得夫妻關係進一步惡化。此後,鄔某多次提出要與魏某離婚,夫妻兩人開始分居生活。
2018年7月某日,魏某以給小孩辦理出生證明為由,駕車將鄔某從家中接出,在途中二人談及婚姻的未來,魏某表示不同意離婚,但鄔某決意要離婚。在途徑公安縣鬥湖堤鎮某碼頭時,魏某情緒失控,開車衝進長江。小車衝入長江後,混亂中二人從車內落入江水中。魏某趁機多次將鄔某的頭部往水裏按,欲將鄔某溺死。此時,岸邊多名羣眾發現有車和人落入水中,有人打電話報警,有人跳入江中救人。魏某見狀放開鄔某,獨自游水上岸後離開現場,鄔某隨後被熱心羣眾救上了岸。
為獲取保險賠償,魏某上岸後攔乘出租車到某保險公司找其朋友要求報險,並借電話報警。之後返回江邊案發現場,被出警的交警送到長江航運公安局荊州分局,其到案後供述了欲溺死鄔某的事實。後經司法鑑定,魏某案發時的精神狀態為“無精神病”,案發時刑事責任能力被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一審法院認為,魏某因家庭婚姻矛盾而欲非法剝奪其妻子生命,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魏某已經着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可以比照犯罪既遂減輕處罰;被告人魏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夠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以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七條規定,法院判決魏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魏某不服提出上訴,荊州中院經審理後認為,魏某的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嚴重,二審過程中被害人仍對其不予諒解,對該類性質嚴重的故意殺人犯罪,依法應體現從嚴處罰。魏某及其辯護人分別所提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對其上訴和辯護意見均不予採納。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瀟湘晨報記者 周盾
【來源:瀟湘晨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