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罰款,天經地義,但也需要柔性執法

當下的社會撫養費標準,各省一般為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這個標準,顯然是很高的。

這世界真是奇妙。一對90後夫婦一口氣生了9個孩子,如今肚子裏還有一個。為了躲避計劃生育,這家人躲進了深山老林,連接生還是自己老母親代勞。待他們帶着9個娃成為故事主角之後,政府還給他們辦了低保,全家每月還可以享受政府補貼4000多元。對他們的計生罰款,也不知道執行了沒有。

廣東番禺的一對夫妻,可沒享受到這個待遇。因為生育第三孩,他們被當地衞健局徵收社會撫養費合計近32萬元。目前,夫妻二人銀行賬户被凍結,法院已啓動強制執行。現在一家七口人的生活,僅靠一人的工資維持,家中老人還罹患癌症,第二個孩子因無錢繳納學費無法去上幼兒園,32萬元的社會撫養費已將他們家逼上絕境。

要説這對夫妻也真夠倒黴的。其他地方,沒人舉報就不追究,甚至是發現了就低調處理。畢竟,現在不是“違反計劃生育牽牛扒房”的年代了。特別是在全國出生人口連續多年下降,人口紅利優勢漸漸消失的當下,多生是在為社會、為國家做貢獻嘛。

但是,提倡生育二孩,並不意味着放開生育。放開生育是想生多少個都行,不對數量進行限制,生育二胎則是最多隻能生兩個,多生就是違法。鼓勵生育的基調,是相較於一孩而言的,而且只鼓勵多生一個,並非刻意多生。所以,需要先弄清生育的邊界。

廣東這對夫妻,生了三個,就是違法。違反了計生政策,就得罰。於法而言,沒毛病。不知道他們在生育之前,是認為國家已經放開生育了,還是冒着被罰款的風險,若是前者,那可真是太天真了。

作為制約超生的利器,罰款(繳納社會撫養費)是最行之有效的。很多家庭考慮到要繳納鉅額罰款,會放棄生育。所以,生育政策不放開,社會撫養費就不會被廢除,哪怕社會撫養費制度為人詬病。

2000年年初,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中,明確規定“在現階段,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徵收社會撫養費,給予必要的經濟制約”。在目前,針對超生、多生等行為,唯一可供採用的也只有經濟手段了。

只要社會撫養費制度仍有存在的必要,即使弊病纏身也不能輕言廢除,所要做的是慢慢改進它——因為一旦將其廢除,它所調節的社會關係就會失控。廢除後其他手段又沒有跟進,那超生、多生行為便會肆無忌憚,人口無序增長將成為必然。

壓倒廣東番禺那對夫妻的,是高額的社會撫養費。這筆款項,放在絕大部分人身上,都不是小數字。當下的社會撫養費標準,各省一般為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也就是説,一對夫妻,要被徵收六倍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如,2019年鄭州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87元,也就意味着,鄭州的一對夫妻超生要被罰24萬元。廣東地區的會更高。

這個標準是不是太高了?顯然是很高的。若是夫妻兩個都有工資收入,相當於拿走了他們三年的“口糧”;若是其中一人有工資收入,另外一個人沒有,那就等於六年的“口糧”沒有。若是雙方都無固定工作、固定收入,就更艱難了。這可比“牽牛扒房”厲害多了。

目前,有不少地方仍未對社會撫養費徵收政策進行調整。這給有關部門執法和當事家庭帶來困擾。對執法部門來説,嚴格執行規定吧,明顯不合情理;不執行政策吧,又明顯是失職。如何讓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既不違背政策規定,又能兼顧當事家庭發展需要,同時還能與當前鼓勵生育的政策導向相協調,比較考驗執法者的智慧。

在沒有廢除的當下,為了既能體現國家政策的威嚴,又能給當事家庭制約,唯有降低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比如,以人均可支配收入為限,使得違法家庭既能交得起罰款,又不至於太反感計生政策。這不是辦不到,而是想不想辦到的問題。

當然,最好的,是徹底取消,因為超生罰款有悖於社會主流。這一天,遲早會來到。

城灃,專欄作家,情懷寫作者,傳媒老炮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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