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在美國,幾乎家家有槍,百萬黑人示威遊行,為什麼不動用槍支?

由 湯生 發佈於 綜合

    關於槍支自由的問題,或許有些人是比較羨慕的,可是,真的讓你設身處地生活在可以持槍自由的國度,或許你就不會這麼想了!

    

    小編有8年的南美洲工作經驗,在外工作時,就碰到過這些問題,甚至還親手開過真槍。海外工作期間,公司從某種角度考慮,就給配了一輛防彈車。有一天,小編問:既然可以配槍,為什麼我們不自己找點人,然後給他們配上槍呢?

    

    答:你若沒有配槍,別人不會覺得你在保護什麼,作為一個外企,如果出行都需要配槍,又以防彈車護送,你覺得歹徒會怎麼想?此地無銀三百兩,這便是道理。

    

    言歸正傳,美國人可以合法持槍,很多市民都有槍!

    

    美國大概有3億人口,據美國相關部門不完全統計,約有2.35億多槍支在民間流通,其中獵槍有6200萬支,手槍6600萬多支,步槍7300萬支。全國平均大概有一半家庭是持有槍支,特別是美國南部,超過70%的家庭擁有槍支。如果按照這個數據推算,意味着在美國,無論是大人小孩,幾乎平均每人擁有一支槍。你走在美國的街道上,看到一個温柔的女性,或許在她的手袋、提包就有槍支。

    

    美國,並非像特朗普説的那樣:美國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國家!在美國,也有一些治安非常差的地區,時常還需要在晚上九、十點進行宵禁,在這些治安不好的地區,居民有槍支就在正常不過了。在美國,只要你是成年人,沒有犯罪記錄,有健康證明,就可以按需購買槍支,槍店與麥當勞店一樣地存在,對於他們來説,是非常普遍的。

    

    因為有海外工作的原因,小編也會問如何買槍的事,那邊朋友説:“如果是第一次買槍,事實上是需要申請的,FBI會對你的背景進行一次調查,看看是否有恐怖分子、極端分子嫌疑,若沒有,恭喜你,只需要支付二三十美元的工本費,你就可以擁有一本為期3年的持槍證,意味着你可以去槍店購買你喜歡的槍支了。”

    

    雖然你擁有持槍證,但每個州的法律都不盡相同,所以你還是得根據各州法律來購買步槍、獵槍、長槍或散彈槍,但這些槍支與軍用槍支是有區別的。

    

    在美國,不要以為持槍證,就可以揹着你的“槍”肆無忌憚地橫行街道,這些槍主要是用於保護個人、家庭的,多放於室內、車輛內備用。

    比如,美國一些州,只可以攜帶持有步槍,如果你把散彈槍帶入這些州,那麼就有可能犯重罪,被當地起訴;而一些州,只要你攜帶武器,就被視為違法;當然,大部分州更不允許改裝槍械,如加消音器等。

    

    為什麼在這次百萬示威遊行中,鮮有看見民眾動用槍支反擊呢?

    

    其實,看完上半部分文章,相信諸位讀者也大概明白黑人鬧事,為什麼不用槍反擊了。如果一旦動用槍支反擊,那麼從性質上來講,就是犯罪了,那麼,美國憲法和州法律就可以按照程序進行逮捕,甚至可能擊斃,軍用槍械與軍警組織,對付民間組織,還不是分分鐘搞定!?

    

    還有一點,新聞上也都看到了,這次美國百萬黑人遊行示威,真的是全心全意在爭取“民主和自由”?或許不是吧,大部分人可能都不是,他們更多的人或許只是想借助疫情氾濫,執法過度事件,打砸搶撈一票而已。

    

    黑人很懶,但黑人不傻。他們清楚在疫情期間,爆發全國性示威遊行,警力部署肯定是有限。如果在國家太平時期,進行打砸搶,無疑是自己主動將自己送進監獄,如果敢拘捕或用槍反擊,那麼,此人一定會被打成“馬蜂窩”。

    

    可是,現在不一樣,由於白人在執法中過度,造成了黑人同胞窒息而死,他們就有了名正言順的藉口,又因為警力有限,所以就出現了全國範圍內,黑人打砸搶蘋果手機店,阿迪、耐克高檔鞋子,LV包等高檔奢侈品店,而且是不亦樂乎,一擁而入,只要不傷人,就萬事大吉。

    

    在西方國家還存在一個有趣的想象,大規模的打砸搶,最後哭的最兇的一定是保險公司,因為店面買了保險,最終由保險公司承擔損失,而警察也會想“既然他們可以搶點東西就發泄了,又何故苦苦相逼呢?所以,警察也不會太過於關注。”

    

    當然,美國出現暴動,我們最關心的還是華人,他們也出現被黑人打砸搶,甚至有被打的頭破血流的。如果僅僅是因為貪圖便宜,而沒有去購買完整的保險,那麼,他們也會很慘,或許在美國奮鬥了十幾年,甚至兩代人的心血,一“砸”回到解放前,多年的心血都打水漂了!

    

    所以,黑人在這次示威遊行中,你很少聽到有黑人持槍遊行或持槍反擊的,因為如果他們採取這種方式的話,等待他們的就是牢獄之災甚至是死亡。被白人警察過度執法,窒息而死的弗洛伊德就曾持槍盜竊被判刑1年。

    

    這就是為什麼美國家庭家家有槍,卻幾乎沒有黑人動用槍支的真正原因,從這個角度來看,黑人一點都不傻,因為他更懂的美國“趁你病,要你命”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