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2月24日電 (梁秋坪)23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長江保護法實施專題新聞發佈會。水利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陳東明在會上表示,根據長江保護法,對非法採砂行為的處罰金額從過去的30萬元,提高到處貨值金額20倍以下或者最高200萬元罰款。
河道採砂關係河勢穩定、行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態安全,加強河道採砂管理是實施長江保護的一項重要工作。
“2002年《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在國務院有關部門、沿江地方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長江干流河道採砂實現了總體可控,穩定向好。”陳東明介紹,但隨着經濟社會發展,砂石需求增加造成非法採砂暴利,長江流域非法採砂現象依然存在,需要通過立法進行更為嚴格管理。
陳東明説,長江保護法對採砂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一方面,規定了長江流域河道採砂規劃和許可制度、劃定禁止採砂區和禁止採砂期、嚴格管控和聯合執法制度;另一方面,規定了更加嚴格的處罰措施,比如非法採砂除沒收違法活動船舶外,從過去的最高罰款30萬元,提高到處貨值金額20倍以下或者最高200萬元罰款。
陳東明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和沿江地方政府,按照長江保護法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強化河道採砂管理:一是抓緊制定出台《河道採砂管理條例》,並指導地方制定或者修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完善長江流域河道採砂管理制度體系。二是加強長江河道採砂規劃實施,嚴格實施許可制度。三是充分發揮部門聯合、區域聯動機制作用,繼續開展打擊非法採砂的聯合執法行動,對違法行為按照新的法律規定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