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税政策

中新網北京3月24日電 (記者 趙建華)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24日發佈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徵增值税,以便更好滿足邊境少數民族生活消費。

邊銷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紅茶末、綠茶為主要原料,經過發酵、蒸制、加壓或者壓碎、炒制,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

公告發布之前已徵的按上述規定應予免徵的增值税税款,可抵減納税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還。已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後方可辦理免税。無法追回專用發票的,不予免税。

公告所列邊銷茶生產企業包括,寧波赤巖峯茶業有限公司、信陽市四季香茶業有限公司、羊樓洞茶業股份有限公司、臨湘市茶業有限責任公司、廣西金花茶業有限公司、四川省平武雪寶頂茶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貴州黔韻福生態茶業有限公司、雲南下關沱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咸陽涇渭茯茶有限公司等63家企業。它們的註冊地分別在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等省市區。(完)

【編輯:王詩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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