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機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2.0版,對2019年1月出台的全國首個關於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機制的規定進行全面升級。此次發佈會同時也是上海金融法院“專業化金融審判的創新實踐 ”系列發佈會的第一場。
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機制是指在處理羣體性證券糾紛中,選定示範案件先行審理、先行判決,通過發揮示範案件引領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三年來, 上海金融法院在實踐中首創“示範判決+專業調解+司法確認”“示範判決+集約化審理+自動履行”雙鏈條糾紛化解機制,引入第三方損失核定、專家輔助人及專家陪審等三項專業支持機制,建立“中小投資者保護智慧艙”“交易數據在線交換系統”“案件智能輔助系統”等多個信息化系統 ,在推動案件快速分流、助力審判專業化、便利投資者訴訟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共妥善化解證券糾紛10723件,平行案件平均審理時長縮短至17.71天,中小投資者獲賠金額達6.73億元,審判質效顯著提升,訴訟成本大幅降低,取得了良好的改革示範效果。首例示範案件入選“第十五屆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國家賠償案件”,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機制被最高法院寫入2020年全國“兩會”工作報告,並獲評2019年度上海法治建設十大優秀案例、2020年度上海金融創新成果二等獎。
隨着《證券法》《民事訴訟法》修改及一系列新的司法解釋出台,為更好地適應中小投資者保護的新形勢、新需求,讓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機制發揮更大活力、更大效能,上海金融法院在提煉總結《規定》實施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改革成果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解決《規定》1.0版中章節體系需進一步優化、平行案件審理程序需進一步簡化、專業支持機制需進一步強化等實際問題,對《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使示範判決機制的體系更加全面、程序更加簡化、規定更加細化。
修訂後的《示範判決機制規定》共十章八十一條,新增平行案件的審理、訴訟保全與案件執行、機制保障三個章節,增加三十三條,修改二十八條。修訂的重點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平行案件的審理
更加註重平行案件的審理,專設平行案件一章,對平行案件的審理原則、損失核定、庭審方式、裁判文書等作出全面規定。
二是訴訟保全與案件執行
增設一章,就羣體性證券糾紛案件訴訟保全與執行的一些特殊規則和創新探索予以明確,補齊示範判決機制的重要一環。
三是機制保障體系建設
示範判決機制作用的發揮,不僅需要完備的示範判決機制自身規則,還依賴於一系列配套合作機制的保障。本次修訂專設一章,系統集成了信息共享、交易數據對接、多元解紛、民事賠償優先及風險防範等保障機制並予以深化完善,形成協同配合、相互促進的合力。
本次修訂堅持依法合規與創新機制相協調、保障權益與提高效率相統一、立足現實與適當前瞻相結合的原則,在以下方面進一步進行創新探索:
1
強化調解優先原則
規範先行調解程序、完善訴調對接流程,示範判決生效後要求平行案件當事人先行調解。同時將訴訟費用的減免標準進一步向立案前委派調解傾斜,引導當事人以非訴方式解決糾紛。
2
簡化平行案件審理
平行案件以集約化審理為原則,已經示範判決所認定的事實,當事人可以不再舉證、質證。裁判文書以要素式為主,對賠償金額可通過申請複核、作出裁定的方式進行補正。為加強示範件的引導作用,平行案件的損失核定一般委託示範案件選定的損失核定機構,並依法限制當事人在平行案件以拖延訴訟為目的濫用訴訟權利,進一步加快訴訟進程。
3
深化在線訴訟改革
結合平行案件法律關係簡單、訴訟金額較低、調解意願較強、外地當事人佔比高的審理需求,將在線訴訟的異步審理方式擴張適用至平行案件的庭審程序,提高訴訟便利程度。探索建立證券糾紛案件登記制度,依託在線訴訟服務綜合平台,實現從調取交易記錄、委託損失核定,到案件登記、多元調解、開庭審理、送達文書等訴訟環節一站式、全流程在線進行。
4
規範專業支持機制
在全國率先探索損失核定機構的名冊管理制度,促進損失核定機構規範發展。上海金融法院將於近期出台損失核定機構名冊管理規定,明確損失核定機構資質條件及名冊編制程序。此外,新規還對損失核定機構的選定程序加強規範,並完善了以損失核定機構和鑑定人等為第一層、專家輔助人為第二層的“雙層”專家制度相關規則。
5
創新案件執行規則
規定依職權保全不以個案標的金額為限,通過建立先行執行承擔連帶責任的實控人財產機制、落實民事賠償優先機制、借鑑代表人訴訟的規定引入賠償款通過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發放的相關規則等,全方位保障投資者勝訴權益。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林曉鎳表示:“示範判決機制作為證券案件審判機制的創新實踐,與代表人訴訟、支持訴訟、公益訴訟等共同構成中國特色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體系。上海金融法院將不斷優化示範判決機制等各項創新舉措,提高司法效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良好生態全面形成。”
來源|上海金融法院
文字:黃佩蕾
攝影:陳偉
責任編輯|邱悦
聲明|轉載請註明來自“浦江天平”公眾號
【來源:上海高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