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多個餐館因賣涼拌黃瓜被罰款5000元”話題登上微博熱搜,獲得超過53家媒體關注和2.2億網友的關注,在該話題的廣場上,許多網友表示不理解、“漲知識”……
據新安晚報報道,近期,安徽合肥多家餐館因未取得冷食類食品經營資質售賣涼菜罰款。
其中,2022年2月,合肥市包河區王良才酸菜魚望湖城店在外賣平台上售賣涼拌黃瓜被罰5000元。包河區市監局調查發現,該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的許可項目沒有冷食類食品製售。當事人未經許可在網絡平台上經營涼菜,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構成了違法行為。區市監局最終決定對當事人予以沒收違法所得244元、罰款5000元的處罰。無獨有偶,2021年10月,合肥市廬陽區又馳餐飲店也因在外賣平台銷售涼拌黃瓜被罰5000元。
【疑似“職業打假人”所謂,曾被建議“私了”】
售賣涼拌黃瓜被處罰,並不是一件新鮮事。九派財經發現,自2019年起,這類事件曾多次發生。
7月25日,池州一餐飲店老闆黃銘在“池州人網”上發帖,稱自己在店內售賣“拍黃瓜”被罰5000元。“我在九華山山下開了一家小飯店,一間門面太小,沒辦法做起了外賣,誰知道開業一個多月就被舉報賣‘拍黃瓜’。”黃銘在於一同被舉報的同行討論之後,懷疑自己遇到“職業打假人”,告誡同行要注意。
圖源:池州人網
李華反映,自己和一位同行朋友都接到當地市監局的處罰通知,但市監局的工作人員建議李華與同行朋友“私了解決”,並直接向李華等人提供舉報人的聯繫方式。最終,同行向舉報人匯款1000元,舉報人撤銷舉報,但李華因為質疑“操作不規範”,最終被市監局罰款5000元。
根據《法治與經濟》雜誌定義,職業打假人是指明知是假冒偽劣產品而予以購買並向經營者進行索賠的人,其在職業打假的過程中,善於利用法律規則,“打假”模式標準化、規範化。
懷疑舉報人為“職業打假人”的經營者不止李華。今年因相同原因被罰的合肥市包河區王良才酸菜魚望湖城店負責人周磊對九派財經提到,他們也曾懷疑舉報人為“職業打假人”,因為開業多年都未因此事被舉報。
而根據安徽網對相關部門的採訪,執法人員經過綜合調查認為無法認定其為職業打假人。
九派財經就此事諮詢池州市、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部門表示,因輿情發酵,需要統合各部門調查結果後再公開回應。
【冷食類許可要求高,不少餐飲小店難合規】
7月27日下午,合肥市市監局餐飲服務安全監管處處長戴芙蓉在接受新安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餐飲服務提供者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時候需要申請經營項目,若製售涼菜需要有冷食類食品製售許可。
“冷食食品安全風險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的過程控制要求很嚴。為防止被微生物污染,要求要有專間製作等儘可能減少環境造成污染。”戴芙蓉在接受採訪時説道。
然而,九派財經瞭解到,目前擁有冷食類食品製售許可的餐飲店並不多。
“辦理這個許可很麻煩,需要有一個專門的涼菜製作間,還要具備獨立的空調、消毒設備。這一套工程下來的成本要幾萬塊,我們這些小餐飲店根本承擔不起。”李華對九派財經説道。
此外,周磊也稱,很多餐飲店都不知道製售涼菜需要冷食類食品製售許可,此前附近的飯店也鮮少有相關許可。
目前,李華的餐飲店因此事的5000元罰款導致資金無法週轉,現已不再營業;而周磊在被罰款後立即申請了經營範圍的變更,相關部門現場驗收通過後在其視頻經營許可證上增加了此類經營項目。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李華、周磊均為化名)
九派財經記者 陳靜儀
實習記者 張箏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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