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佟曉宇
編輯/石愛華
時隔18年,逃亡的丈夫投案,兩對夫妻再次對簿公堂
這個故事,是兩個家庭近二十年的恩怨糾葛。從有限的材料走入這起案件時,問題逐一出現。
2001年,兩對夫妻在一個餜子攤前發生衝突,一方被捅重傷,另一方的丈夫逃跑。雙方的證言始終截然相反,他們彼此指證對方是那個“帶刀打人”的始作俑者。
在兇器下落不明、目擊者無關鍵證言的情況下,重傷的夫妻獲賠,另一方妻子因故意傷害獲刑。但對於這個結果,他們都不滿意。一方認為判得太輕,另一方堅稱冤枉。
這是在公共場所發生的一起衝突,他們到底因何事出手?刀是誰帶來的、又是誰拿走的?為何目擊者沒有看到過程?這些關鍵信息,調查材料裏都沒有明確的説明。
18年後,那個出逃的丈夫突然回到老家,投案自首。但關於當時的情況,雙方依舊各執一詞。而被判獲刑的妻子12月14日重新提交申訴狀,“我從沒有拿刀捅人,為什麼要坐牢?”
吳秀蘭夫婦在南羅的老宅子,衝突就發生在家門口的煎餅攤
事情發生在河北滄州一個叫南羅的村子。農村婦女吳秀蘭今年已經62歲。她的人生經歷原本平平無奇:不識字、不會講普通話、結婚生子都沒離開過南羅村。
十九年前,她與鄰居的一次衝突,徹底改變了她的人生軌跡。
河間市法院對吳秀蘭的第一次判決,將那次衝突描述為一起未遂的“殺人案”,判決認為:吳秀蘭一家與鄰居張其人一家因經濟糾紛存在矛盾。2001年9月9日傍晚,吳秀蘭和丈夫張榮昌見到鄰居張其人抱着女兒在自己家東鄰餜子攤前買炸糕,就回家拿了一把刀,向張其人和他的妻子胸口猛扎,導致二人重傷。
2002年7月16日,河間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未遂)罪,向吳秀蘭提起訴訟。法院認為吳秀蘭的手段殘忍,意在剝奪張其人及其妻子的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吳秀蘭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後經過兩次發回重審,兩次改判,2003年12月她因故意傷害被滄州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在記者和吳秀蘭的交談中,她始終用“冤”回憶這段經歷,在她的講述裏,事情與判決書上的描述不同。
時間回溯到2001年9月9日傍晚。
她記得,那天的打鬥突如其來。印象中,那日陰天,南羅村一天都沒出太陽,她和丈夫張榮昌摘完棉花回家,天已經擦黑了。他們馱着棉花騎着自行車回到了家。隔壁鄰居李波開的餜子攤,與她家共用一堵院牆,賣炸糕和油條。
“不做飯了,去買點油條”,吳秀蘭和丈夫先後腳進了家門。停好自行車後張榮昌去油條攤借火燒了壺水,水壺坐上爐子,丈夫就回了家。
吳秀蘭説,她再出去買煎餅時,出院門往東一拐,便看到鄰居張其人站在餜子攤前,手裏還拿着一個紅色編織袋,張其人的妻子站在他東邊。兩家沾點親戚,房子就隔着七八户人家。
吳秀蘭回憶,她往東一走,張其人兩口子就撲了過來,“不知他們從哪拾到的三角帶勒住我的脖子”,掙扎中,吳秀蘭左手食指被張其人的妻子咬了一口,指甲蓋被咬掉。
之後,吳秀蘭稱自己暈了過去,指甲蓋被咬掉是她當天最後的記憶。她的丈夫張榮昌在打鬥後“逃跑”,她也是後來才知道的。
吳秀蘭丈夫張榮昌在多年後接受警方詢問時稱,他對那一天的記憶,始於妻子吳秀蘭捱打。那天下午,他灌完開水,去餜子攤還壺,剛出門就看見張其人兩口子正把吳秀蘭按在地上打。隨後,他看到張其人手裏拿着雞皮口袋往外倒東西,先後倒出一把刀子和一把帶着鋼絲繩的摩托車鎖。
張榮昌上前踩住了刀,隨後拾了起來。他躲開了張其人掄過來的摩托車鎖,被張其人妻子摟住了腰。緊接着肩膀和腦袋後側就各捱了一下。“眼睛看不見事了”,張榮昌説,自己掄起了刀,刀扎進了張其人和他妻子的身體。張榮昌感覺,雙方的糾纏將近二十分鐘,之後他扔下刀離開。
與兩家都有親屬關係的張山稱,他來到現場時人已經“全走了”。他看見張其人的某位親屬過來將三角帶拿走。
吳秀蘭稱對方使用三角帶將自己勒住(圖片來自網絡)
吳秀蘭在任丘的醫院裏醒來,當時她想不到丈夫會逃跑,也想不到她將要面臨牢獄之災。
張其人和妻子沒能那麼快醒來。經法醫學鑑定,張其人心肺破裂、胸腔和心包積血,其妻小腸、結腸破裂,氣胸、膈肌破裂,兩人都屬於重傷。
在張其人的記憶中,2001年9月9日的傍晚,是另外一番情節。
他説,那天傍晚,因三歲的女兒要吃炸糕,便帶着女兒來到餜子攤。當時,他看見張榮昌和吳秀蘭從村南路過餜子攤。他付了錢,正巧妻子來叫他回家吃晚飯。他抱着女兒往家走時,張榮昌和吳秀蘭衝着他跑了回來。“他們也沒説話,就拿着刀扎我”,他抱着孩子一躲,刀紮在了胸口上。
張其人妻子的口供中記錄,她來到餜子攤前的時候丈夫和張榮昌已經打起來了。當她走過去,四個人打在了一塊,她感覺自己被紮了幾下,左肋部流出了熱乎乎的血。
第二天上午醒來時,張其人發現自己已經在醫院裏。
這個過程,兩對夫婦都向警察、檢方講了很多遍,每一次都以兩種完全不同的版本呈現。張其人和妻子的講述,有細微的不同之處。其中,張其人的妻子在不同的證言中,關於自己是和丈夫一起到了餜子攤前,還是後來去叫丈夫回家吃飯,也有過變化。
滄州市中院在對吳秀蘭的最終判決中提到,河間市法院認為張其人和妻子的陳述雖然有的地方互有矛盾,但是都能指控他們的傷是張榮昌和吳秀蘭造成的。
因為吳秀蘭是從犯,在案子中的作用較輕,最終在2003年末被改判故意傷害罪,獲一年零八個月刑期。
經過幾次審理,法院將最早認定的“故意殺人罪”改判為“故意傷害罪”
這場打鬥與傷害的根源是張榮昌與張其人之間的經濟糾紛。即便雙方都承認曾有矛盾,但他們的講述,仍是兩個不同的版本。
吳秀蘭告訴記者,1995年之前,張榮昌獨自在新疆阿克蘇地區經營汽車配件生意。張其人和張榮昌家有遠親,張其人的母親多次上門,請求張榮昌帶張其人一起到新疆做生意。後來兩人一起去了新疆,雙方的糾紛就此埋下伏筆。
吳秀蘭説,他們的業務往來中,有一筆未結清的尾款,張其人要到了這筆八萬餘元的尾款後,並未按額分給張榮昌。張其人給的理由是,他曾以個人名義送過近五萬元的禮金,這筆錢是他出的,張榮昌就不應當再來平分這筆尾款。吳秀蘭説,因為這件事,丈夫曾想過起訴張其人。
因為這些經濟糾葛,張其人的妹妹曾和吳秀蘭有過爭執。吳秀蘭稱,事發前一年,張其人的妹妹還曾咒罵過自己。她上前跟對方理論了幾句,“但沒打起來就被拉開了”。
張其人則告訴記者,當時張榮昌懷疑他收回了4萬多塊錢的尾款,“4萬塊錢,沒有分給他們家2萬,這是他們家(打人)的動機”。張其人也曾告訴過警方,兩個人的生意業務早已分開,分的時候也沒有鬧矛盾,當時請了村裏的中間人,都分清了。
沒有人,也沒有更多的材料,能解釋清楚兩家的糾紛款項到底有多少錢。
在針對吳秀蘭的幾份判決書中,傷人的動機都被簡單的描述成“經濟糾紛”,而這場糾紛到底涉及多少金額,又究竟有沒有解決,卻未被具體提及。
在這個案件中,還有一些不能忽視的人,就是作為旁證的鄰居。但是那場爭執打鬥就像是一個佈景完好的舞台,所有的鄰居都“消失”在舞台後面,包括餜子攤張波在內,幾位鄰居都在證言中提到“聽見了響動,但是天黑了,什麼都沒留意”,他們説最後只看到躺在地上的吳秀蘭和張其人的妻子。
後來張波曾告訴警方,事情發生時自己正在屋裏做飯,至於兩對夫妻為何打鬥、是否用刀他都不記得了。
除了兩對當事夫妻,似乎再沒有人知道那天傍晚到底發生了什麼。刀從何來?誰先拿出的刀?
這似乎永遠不可能有一個答案了,因為刀不見了。
張榮昌的記憶中,那把刀長十多釐米,木頭把,張其人從雞皮袋子裏倒出刀後,被他搶了過來。事後,他就把刀扔在了地上。
沒人再見過那把刀。警方在辦案説明中記錄:作案工具經多次查找都沒有找到。當年介入這起案子的警察李正告訴記者,當時多次到現場勘察,都沒有找到刀。唯一的證據就是張其人和妻子身上的傷。
事後,張榮昌逃走,去向不明。吳秀蘭則一直躲在親戚家。吳秀蘭説自己沒捅人、太冤枉。她很長一段時間自己不敢回家,不是怕警察,是怕張其人的家人報復。
事發後的第二年五月,她被警察帶走調查。她以為只是找她詢問當年的事情。但從被帶走到被判刑,中間她再沒回過家。她一直稱自己沒有拿刀傷人,當時三個孩子都還在上學,丈夫又下落不明,沒有人幫她跑官司、請律師,“好像一切都沒辦法改變了,法院判了啥就是啥”。
在看守所裏的每一天她都在想,為什麼自己被抓了進來?她認為自己被張其人夫婦打了,吃了虧,到頭來還要坐牢。最委屈的是,丈夫扔下自己還跑了。
吳秀蘭説,她對丈夫充滿“恨”意,“如果他不跑,把事情説清楚了,就沒事了”。因為這個變故,她的三個孩子都不再讀書,當時最小的兒子才上初中。
服刑回家後,吳秀蘭出去打工,在工廠裏揀塑料。她對當年棄她而去的丈夫不抱什麼希望,多年來也沒有他任何的音訊。
去年,吳秀蘭的肺上長了顆瘤子,雖是良性的,但手術後自己已幹不了重活,每個月四千多塊的藥費,都是三個兒女出。
張榮昌在醫院接受監視居住
另外一個家庭也始終沒辦法邁過那道坎兒。張其人一直有個疑問:家人在第一時間報警,為什麼張榮昌還是跑了?
因為張榮昌始終沒有下落,多年來,張其人從市局到省裏,層層上訪,想為自己討個公道,希望抓到張榮昌。
負責此事的辦案警察李正説,張榮昌跑後一直沒有音訊,吳秀蘭也不在家,當時張其人夫婦都受着傷,所以沒能第一時間抓到人。
令人意外的是,2019年10月12日,逃了18年的張榮昌突然回到老家,主動投案。
張榮昌向警方回憶,他曾在事發第二年的五月回過一次母親家。他從母親那裏得知,妻子吳秀蘭被判了十年。母親認為他闖了大禍,讓他趕緊走。他沒有去看望三個孩子,再次急忙逃走。投案後,他堅稱,當年那把傷人的刀是對方帶來的。
回來後,張榮昌身體狀況一直較差,因為做了心臟支架手術,無法被看守所收押,河間市公安局決定在河間市人民醫院對張榮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9年10月30日,案子被移送到河間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張榮昌沒跟家人提起過這十幾年去了哪裏,過着什麼樣的生活。監視居住期間他常常晚上睡不着覺,雙腿腫脹,兒子得經常去給他送藥。因為不允許他人探望,吳秀蘭從沒去看過他,分開後,吳秀蘭夫婦再沒有坐在一起聊一聊當年的事情。
2020年10月,張榮昌的案子開庭。公訴機關指控張榮昌構成故意殺人罪。河間市人民法院最終認為:張榮昌、吳秀蘭和張其人及其妻子因為經濟糾紛產生積怨,雙方不能正確處理,導致互毆,在互毆中張其人和妻子受重傷。結合案情、起因、犯罪時間、地點、環境以及造成的傷情後果,認為張榮昌並沒有剝奪兩名被害人生命的目的,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法院認為,張榮昌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張其人不接受這樣的結果,他告訴記者,他已經去過滄州市中院,在法定時間內申請了抗訴,現在正在等待再次開庭。張其人認為張榮昌因故意傷害被判七年不合理,他認為自己的左胸被捅三刀非常致命,“如果第一刀可能是誤傷,但接着第二刀、第三刀都抓了致命的地方。他沒有任何的施救,已經完成了殺人的過程”。
張其人説,當年他那種傷情的病人,醫院二十年來也只搶救活過兩個。如今,他覺得自己和妻子在生活中體力跟不上,現在勉強做點木工活維持生活。採訪時,張其情緒激動地反問記者,“你可能抱着三歲的孩子拿着刀去找人拼命嗎”?
另一邊,張榮昌的突然投案,也讓吳秀蘭重新審視自己的案子。2020年12月14日,62歲的吳秀蘭委託律師向滄州中院提交了申訴狀,不服此前一年零八個月的判決與六萬餘元的賠償,請求再審並改判她無罪。吳秀蘭常常唸叨,“我從沒有拿刀捅人,為什麼要坐牢”?
在第一現場證據缺失,目擊證人“失聲”的情況下,他們的問題,還在等待答案。
(為保護採訪對象隱私,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