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駕駛證的每個記分週期只有12分,不算多也不算少,設定一定的扣分分數,主要還是限制駕駛員能夠隨時的警惕自己要規範駕駛行為。但是很多時候違章也並不是故意的,比如説有時候跟在巴士或者大貨車後面,通過紅綠燈路口後,因為看不見,前面的車過去了,但是自己通過的時候已經變成了紅燈,此時就會被拍到闖紅燈的行為,那麼也就是需要扣除6分。這種情況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雖然很冤枉,但這也是無法申訴的,只能是接受扣分了。
除了剛剛所説到的情況之外,還有很多種情況也不是故意違章的。對此,相關部門在前兩年就在部分的地區實施了一項應對的措施。那就是如果出現了扣分的情況,可以通過到學習考試駕駛知識來減免需要扣除的分數,但是每一個記分週期都有次數的規定。不過,在今年年初的時候公安部則是升級了這項措施,並且是全國實施,那就是記分減免。
從公安部發布的文件中可以看到,機動車駕駛人在通過規定的交通安全教育後,且在獲取駕駛證到現在,每一個記分週期內都沒有出現過扣分嚴重的情況,合減免記分條件的,可通過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且經考試合格,及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兩種形式實現記分減免,並從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累計最高可減免6分。
需要注意的是,裏面有句話每一個積分周內沒有出現過扣分嚴重的情況,也就是説,如果你在某個記分週期內因為自己的行為發生過重大事故的歷史或者經常扣超過12分歷史,那麼就不符合減免記分的條件。那麼沒有的話,就符合其條件,每一個積分週期內將會有18分。
當然,即使符合條件也好,也不要認為自己有18分可以扣除,在一些情況下不規範駕駛機動車。因此,需要記住,這個規定實施是為了讓一些顯得很冤枉,比如説因為路牌被遮擋,對道路不熟悉,地面標線不清晰,跟車不小心闖了紅燈等等情況來有一個自行“申訴”的渠道,並不是增加你有限分數內的違章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