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開始施行,其中明確消費者付錢辦卡後有15天的“冷靜期”、企業發預付卡要提供擔保、體育健身預付卡納入監管等有利於消費者維權的條款。
如今在市民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購物卡、美容卡、健身卡。然而,這些預付卡在消費時,消費者往往會被經營者的“霸王條款”“卡牢”,辦卡容易退錢難,也成為時下的投訴熱點。
從4月1日起,《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辦法》旨在通過建立預付卡管理平台,建立風險警示制度等方法,進一步規範省內預付卡領域經營行為,保障消費安全。
《管理辦法》明確了預付卡發行實行“備案管理”,對發行規模、單張限額、預收資金餘額處理等作出了規定。不管大店小店,只要髮卡,就應該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備”。
2020年江蘇有關預付式消費敏感輿情共計19565條,這些投訴,大多和商家虛假宣傳和消費者的不理性消費有關。為此,《管理辦法》給消費者付錢辦卡設定了15天的“冷靜期”。經營者發行預付卡,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15天內,在扣除已產生的合理費用後,無理由退款。
《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還明確,商務、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文化和旅遊、衞生健康、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業領域預付卡管理工作。比如説投訴較集中的健身卡領域,必須要到主管單位體育部門“報到”。蘇州市體育市場管理處負責人嚴偉傑説:“《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出台,第一次明確了我們體育主管部門對體育行業預付卡管理職能,主要是預付卡企業的備案,發行預付卡的擔保,15天無理由退款,以及警示公告。”
江蘇省消保委副秘書長居上認為,《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施行後,會倒逼經營者規範經營,加強服務意識,提升售後服務質量:“此次制定出台的《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共37條,針對不同行業特點和風險程度,既設置普適性的一般規範,又賦予各行業部門制定本行業領域具體辦法的職責,提升立法的精準性和可操作性,將有力推動預付卡管理法治化、規範化建設。”
江蘇新聞廣播
記者 孫茂強
蘇州台記者範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