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陰陽合同”?

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演藝人員鄭爽涉嫌簽訂“陰陽合同”、拆分收入獲取“天價片酬”、偷逃税等問題,上海市税務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規進行調查核實。北京市廣電局已啓動對相關劇目製作成本及演員片酬比例的調查。

法報君來普法:

何為“陰陽合同”?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税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實質上是一種違法違規的合同,損害國家與集體的利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納税人應當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税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一律無效。”因此陰陽合同如果與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應一律無效。對當事人雙方無約束力。

法報君説:

法律不是兒戲,影視行業依法納税是義務,法律的權威不能挑戰。不論某些名星名氣多大、粉絲多眾,也不是違法犯罪的免死金牌。影視行業如此,任何行業、任何個人都如此!

來源|法治日報、新華社(記者:王雨蕭 白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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