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10月1日起施行

本文轉自【成都發布】;

近日

《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公佈

《條例》明確

成都應當以碳達峯、碳中和 為目標

優化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

劃定了大氣污染防治的具體措施

《條例》將於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

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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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1

合理構建城市多級通風廊道系統

打造成都頭頂的“新風系統”

《條例》明確,成都在制定國土空間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將空氣質量達標規劃等空氣質量改善規劃納入其中。

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地形和氣象條件等因素,科學規劃城市空間佈局,合理構建城市多級通風廊道系統 ,明確規劃管控要求。禁止在本市規劃已經確定的通風廊道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工業項目 ;通風廊道區域內已有的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工業項目,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逐步清理或者外遷。

成都受地理條件影響,城市熱島效應突出,《成都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0年)》中明確提出了通風廊道規劃要求,通過科學規劃,引進軟新風,改善大氣質量。而通風廊道具有“把城外新風引進城,把城裏污染物吹走”的效應。在通風廊道區域內,要保證讓風輕鬆通過,讓清新的風通過。這就必然要求對廊道內建築的高度、密度和佈局形式,對廊道內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強化管控。只有這樣,才能緩解城市熱島效應,打造成都頭頂的“新風系統”

亮點2

防治移動源污染

繞城內禁止新建大型物流基地、集散中心

《條例》明確支持發展和完善軌道主導、公交優先、慢行友好的城市低碳公共交通體系 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新能源車輛推廣使用機制。新增或者更換城市公共汽車應當採用新能源車輛。新建各類商業、民用和公共建築設施,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同步配套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以內區域,禁止新建大型物流基地、物流集散中心或者商品批發市場 該區域內原有的物流基地、物流集散中心和商品批發市場,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逐步外遷。

機動車應當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排放檢驗,排放檢驗不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註冊。擬轉入登記的外地機動車,其污染物排放階段標準應當執行申請轉入時成都新登記註冊車輛執行的標準。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現場檢查監測、遙感監測、攝像拍照等方式發現機動車排放檢驗不合格、排放黑煙或者其他明顯可視污染物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監測數據資料移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亮點3

防治固定源污染

禁止新建、擴建使用燃煤設施的工業項目

《條例》規定,成都禁止新建、擴建使用燃煤設施的工業項目 新建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工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進入產業功能區或者其他指定區域。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成都執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大氣污染物重點排放企業應當按照要求安裝在線監測設備。

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以內禁止新建、擴建混凝土(砂漿)、瀝青攪拌站 。已建成但不符合環境治理要求的,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規定限期關閉。

對於從事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活動的,《條例》稱,應當避免對居住、醫療衞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環境敏感區的影響 。並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對於工業生產及科研實驗中可能產生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應當設置合理防護距離,並安裝淨化裝置或者採取其他措施。

《條例》還禁止在城市建成區、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亮點4

加強成德眉資區域協同

實現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基本同步

在重污染天氣防範和應對上,《條例》規定,成都實行季節性大氣環境質量保障管控制度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成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發佈夏季臭氧防治管控方案和秋冬季大氣環境質量保障管控方案,確定管控時間、管控範圍、管控單位名單等措施。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及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通過電力監控、在線監測等技術手段進行監督管理。

《條例》還規定了區域協同方面的內容,明確成都應當加強成德眉資區域協同 ,協調製定有利於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產業發展規劃及政策,建立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協調機制,開展聯合防治 ,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

在制定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政策與制度時,應當加強成德眉資區域城市間的協同交流,實現成德眉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基本同步和重點內容基本統一,保證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進行。還應當推動建立成德眉資區域聯席會議制度、區域大氣環境監測網絡、區域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以及區域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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