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年過七旬的楊伯從醫院出院後,便委託女兒去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起訴一家藥業公司和一家保健品公司退還近10萬元藥品費,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餘元。
楊伯説,所有的事情都源起於,2016年10月去聽了一場健康課。
案情回顧
“在那堂健康課上,被告看到我有中風的弱點,就跟我談心交友,請去酒樓吃飯,跪着叫爸爸。組織我參加學習,每天學習完有獎品發,考試成績突出還頒發《榮譽證書》。還告訴我停了醫院的藥,用銀杏葉口服液就能治病,治不好還全額退款。”
▲楊伯的《榮譽證書》
在兩家公司銷售人員的勸説下,楊伯陸續購買了價值19104元的銀杏葉口服液產品、價值2000元的癬立康產品、價值48600元的賽蔭福(伊格納羅)產品、價值6180元的腦聰產品、價值3700元的麥麥通產品,還繳納百歲培養經費13960元。
楊伯一方在訴訟中稱,因為被告叫楊伯停了醫院所有藥,結果楊伯暈倒在汽車站,經醫生及時搶救,才保住了命,出院後多次要求被告退回全款,但被告用各種理由拖時間不退款,才提起訴訟。
兩被告表示,與楊伯的交易行為都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的,原告與被告存在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關係。並提供了相關藥品經營質量規範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出售的保健品均是合格產品,未對原告宣稱出售的保健品為藥品,未做任何虛假宣傳。
▲系列宣傳單之一
一審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兩被告應共同向原告楊伯退還銀杏葉口服液產品貨款7114元、“百歲培養經費”13960元、賽蔭福(伊格納羅)產品貨款48600元,共計69674元。
兩被告不服上訴至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裁判結果
珠海中院判決認為,上訴人兩公司存在以談心、交友、講課、請吃飯等不當銷售方式誘騙楊伯的情況,且部分產品無法證實合法來源,導致楊伯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楊伯要求兩公司退還貨款,實為要求解除雙方買賣關係,結合兩公司主動退還部分款項、沒有交付全部剩餘產品的情況,應認定兩公司同意與楊伯解除買賣關係,雙方合同解除。
在此情形下,對於楊伯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已實際支付款項部分,扣除掉兩公司已主動退還部分,法院全部予以支持,故判決兩公司向楊伯退還69674元。
法官説法
珠海中院法官 詹傑
老年人羣體由於身體狀態欠佳,對於養生、保健有着更為急切的需求,加之子女平日對老人關心不夠,因而往往更容易受誘騙購買大額保健品,本案就是典型的不良公司利用老年人的特殊心理而進行的誘騙行為。
由於多數老年人證據意識薄弱,不注意保存書面證據或及時錄音錄像留痕等,往往容易導致舉證困難。
本案中,楊伯對其主張未能提供事件發生之時的證據予以證明,對此,承辦法官從楊伯的女兒事後維權時與對方的錄音、雙方的當庭陳述以及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記錄等證據綜合考慮,支持了楊伯的主張,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原告楊伯的合法權益,也堅決打擊了企圖通過誘騙老人購買養老產品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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