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照管難”!民法典實施後徐匯首例為困境未成年人指定公職監護人案宣判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張碩洋 記者 袁瑋)困境兒童在現實中時常面臨直系親屬生病、去世、失聯等境況,法律上缺失合法監護人,可能出現無人保護的“真空”狀態。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日前,徐匯法院判決了民法典實施後該院首例為困境未成年人指定公職監護人的案件。經法院、檢察院、民政等相關單位多方努力,小學生壯壯(化名)的監護問題得以解決。
徐匯法院供圖
壯壯的父親去年去世,母親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在外地治療,祖父和外祖父也去世了,祖母現在住在養老院,外祖母、同母異父的哥哥都失聯了,兩位姑姑都表示不願意擔任監護人,因此壯壯近親屬範圍內沒有既有監護能力又有監護意願的合適人選。起訴時,壯壯由其户口所在的康健街道委託第三方進行24小時託管。
“現在壯壯的家長會都是我去開的,疫情期間,我們也一直關照孩子,確保物資充足。”庭上,徐彙區康健街道某小區居委會主任發言道,並明確表示居委會願意擔任壯壯的監護人。徐彙區檢察院支持起訴,認為在壯壯處於事實無人照顧的狀態下,小區居委會擔負起了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並組織專人輪流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學業,其擔任監護人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民政部門全程旁聽庭審,庭前,民政部門針對壯壯的救助問題曾專門討論,認為居委適合擔任監護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為避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的狀態,依法准許該小區居委會作為壯壯的監護人,要求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