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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防疫封控管控措施會有怎樣的法律後果?高新法院法官小姐姐告訴你

由 梁丘憐翠 發佈於 綜合

疫情防控關係千家萬户,關係着我們每一個人,在疫情來臨、封控管理之時,我們要做的就是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儘自己最大的努力配合疫情調查,爭取把可能出現的疫情鎖死在最小範圍內。疫情防控需全民一心,人人有責、人人盡責。

拒不執行防疫封控管控措施、辱罵防疫工作人員並阻礙執行公務、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偽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會有怎樣的法律後果?

今天,成都高新法院刑庭員額法官李黎為大家詳細講解。

李黎法官表示,拒不執行防疫封控管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可能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辱罵、毆打防疫工作人員並阻礙執法的行為,根據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還要從重處罰。

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期間,編造、故意傳播有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可能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此外,切勿偽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核酸檢測是加強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千萬不要因貪圖方便就去購買或使用偽造的核酸檢測報告。這本身就是一種不誠信的行為,而且對疫情防控工作和公共衞生安全構成了威脅。造假者如果身體健康而只是持偽造核酸檢測報告證明的,可能面臨治安管理處罰或其它行政處罰;但如果存在多次要求他人偽造核酸檢測證明,違反疫情防控政策,逃避正常檢查的行為,以及如果最終檢測證明其是確診患者、病原攜帶者,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可能會被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來源:錦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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