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兄弟,我跟別人做生意鬧掰了,但我一分錢都不想分給他。這樣吧,我和你虛構一張20萬的借條,你去法院起訴我,律師我都幫你請好了!”
近日,四川自貿區法院(天府新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家族式”虛假訴訟罪、偽證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案件中,周某甲、鄧某甲夫妻二人為躲避外債,與親戚周某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還幫周某乙聘請律師起自己、申請強制執行,通過這種方式將價值360萬的房屋抵押給周某乙,以致無法還外債。
最終,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甲、鄧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三年,周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
為保住名下財產 夫妻串通親戚虛假訴訟
法院介紹,2015年,周某甲、鄧某甲夫妻二人感覺到經濟狀況開始惡化。為了逃避將來可能出現的債務,同年3月,他們與親戚周某乙簽訂了虛假借款協議書,通過籌集資金存入銀行的方式,製造了周某乙向周某甲轉款200餘萬元的流水記錄,並將名下兩套房屋抵押給周某乙。
2018年底,周某甲、鄧某甲得知債權人餘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歸還債務。為保住名下財產,二人唆使周某乙以之前捏造的借款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出資為其聘請律師。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周某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上述手段,其中1套房屋作價360餘萬元抵償給周某乙,致使餘某某等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
之後,他們以358元的價格將房子賣了,將其中338元交給另一個親戚周某丙保管。周某丙在明知該筆款項系周某甲通過虛假訴訟所獲的情況下,仍通過向其出具虛假借條、安排他人現金散存等方式,對贓款予以掩飾、隱瞞。在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周某乙的妻子曾某某故意向公安機關作虛假陳述,隱匿虛假訴訟罪證。
法院:三人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
法院審理認為,周某甲、鄧某甲與周某乙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係向法院提起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情節嚴重,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且系共同犯罪。周某丙明知周某甲交予其保管的338萬元系虛假訴訟贓款,依然予以掩飾、隱瞞,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曾某某在刑事訴訟中故意向偵查機關做虛假證明,意圖隱匿他人罪證,其行為構成偽證罪。
據此,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甲、鄧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三年,周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周某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以偽證罪判處曾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説法
虛假訴訟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罪名: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礙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構成虛假訴訟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虛假訴訟罪可以是單位犯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的規定予以處罰。
“司法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承辦法官説。本案中,周某甲、鄧某甲夫妻二人與周某乙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係,騙取人民法院裁判文書,這種犯罪行為挑戰了司法權威,干擾了司法公正。法院依法追究虛假訴訟者的刑事責任,有效震懾了犯罪分子,有力維護了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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