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廢止

《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廢止

 第13號

《關於廢止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的決定》已經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審計署審計長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同意,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廢止

關於廢止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審計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廢止《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定》(審投發〔1996〕105號),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來源:六盤水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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