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ng(一聲)hu(輕聲)點啥打發小
案件回顧:
2020 年 7 月 27 日,王某與其 " 發小 " 劉某一起喝酒,誰知邊喝邊聊的二人發生爭吵起了爭執,雙方越吵越激動,在酒精的作用下,年輕氣盛的王某向自己的 " 發小 " 揮起了拳頭,致使劉某鼻樑骨部受傷,經鑑定為輕傷二級。
該案受理後,雙方當事人都有和解的意願,但對賠償的數額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成刑事和解,和龍林區人民檢察院迅速啓動檢調對接機制並邀請了和龍市司法局駐檢值班律師參與調解。
在耐心向當事人解釋刑事和解的權利義務及相關法律程序後,雙方達成一致,由王某賠償劉某因故意傷害所致的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幣 4 萬元,劉某也對王某的行為表示諒解,並希望司法機關能夠對其從輕、從寬處理。
不負眾望,險些破裂的 " 發小 " 之情最終得以修復。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並當場履行了協議,王某也深刻的意識到自己因衝動而犯下的過錯。和龍林區人民檢察院堅持公平、公正、司法為民的原則,積極推進檢調對接工作,及時有效地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充分體現檢察温度,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維護和龍林區平安、和諧貢獻檢察力量。審核 / 張新宇 責編 / 殷玥瓛
編輯 / 郭世儀 來源 / 和龍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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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ZAKER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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