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前“靈魂拷問”:年終獎發了嗎?用哪種個税繳納方法更划算?
臨近春節大家期待已久的年終獎基本都已發放或在發放的路上。(或者拷問一下:發了嗎?)
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2018年發文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也就是説,今年是年終獎可以自主選擇計税方式的最後一年,不少市民在問,究竟年終獎個税應該如何繳最划算?
所謂年終獎,就是全年一次性獎金,指的是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兑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目前,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税”和“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税”這兩種計税方式:
方式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税率表),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税。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方式二: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税。那這兩種方式選擇哪種方式繳納税款更划算呢?記者就此向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應用經濟系主任財税專家葛玉御諮詢。葛玉御表示,單獨計税還是合併計税更划算要因人而異。有三種情況,一是綜合所得的應納税所得額是負的,也就是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加起來都不如三險一金、免徵額、專項附加扣除和允許的其他扣除等法定扣除多,直接選擇合併計税;二是綜合所得的應納税所得額與年終獎之和不超過36000元,單獨或合併是一樣的;三是綜合所得的應納税所得額與年終獎之和超過36000元,這種情況下單獨計税與合併計税孰優孰劣不確定,需要具體分析。他建議,對於搞不清楚單獨還是合併計税更划算的,一開始一律選單獨計税,等第二年彙算時再交給個税App幫忙決策。“為了讓大家更好地享受優惠,國家税務總局給了條明路,一開始選擇單獨計税的,第二年彙算時可以在個人所得税App上重新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税,請個税App幫忙算一下,哪種方式划算就用哪種。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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