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明火作業 拘留1人
3月17日,萊陽市公安局馬山路派出所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過程中,發現轄區戰某某在自家開設的加工點用切割機切割白鐵。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戰某某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情況下,違規使用氣焊切割白鐵作業,存在安全隱患。
目前,戰某某因違規使用明火作業被給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特種行業須持證上崗、嚴格審批
近些年來
違規作業引發的事故時有發生
任何生產活動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向違規行為堅決説“不”
動火作業“九須知”
1
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動火作業證開展作業,並隨身攜帶,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作業。
2
臨時動火作業人員需在施工作業前3個工作日內,攜帶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動火安全作業證》原件(複印件)、相關領域上崗操作證書以及本人簽字的《動火作業審批表》等相關材料一式三份,向行業主管部門或屬地鎮區街道進行備案。
3
臨時動火單位在施工前3個工作日內,需在《動火作業審批表》上提前填明單位、動火作業級別、動火地點等詳細情況,待動火人員資格審查通過後一併將企業法人證件、資質證明、項目施工合同書、審批表、動火人員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報送至屬地鎮區街道進行審批,待屬地鎮區街道批覆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4
《動火作業審批表》需一事一辦,一次動火超過申請時限的用火單位應重新申請辦理,並在動火作業結束後2日內,向屬地鎮區街道彙報進行註銷。
5
動火人員施工前應對安全措施逐項核實,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易燃物品,妥善後方可工作,若出現異常或監護人提出不能用火時,要立即停止用火。對於現場無安全措施時,管理人員下達強行用火的指令,動火人員有權拒絕。在停止用火作業或離開用火現場要切斷電源或火種。
6
用火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制定動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警示標誌。
7
用火單位必須安排監護人員,從開始動火到動火結束進行全過程監護,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無法排除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並及時向屬地鎮區街道報告,由相關部門對隱患進行排除,施工單位需重新申請,待批准後方可再次開展動火作業。
8
用火單位及動火人員需嚴格執行“九不、四要、一清”的動火作業安全規定開展動火作業,進一步規範操作,確保不發生火災。
9
臨時動火作業未報備審批開展作業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警方提醒
電、氣焊作業屬於特種作業,如需進行明火作業時,要聘請持有資格證的專業人士進行作業,作業前需瞭解作業環境的情況,清空現場可燃物,確保周圍環境安全,並安排專業人員在旁進行防火監護,確保萬無一失。
來源:萊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