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僑網2月22日電 據中國駐印度尼西亞大使館網站消息,當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依然嚴峻,國際旅行交叉感染風險居高不下。為鞏固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確有必要赴華人員的健康安全,中國駐印度尼西亞大使館現進一步明確所有赴華人員申領帶“HS”標識的健康碼(中國公民適用)或帶“HDC”標識的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外國公民適用)有關要求,並自2021年2月24日0時起實行以下措施:
一、從印尼始發的所有赴華人員應搭乘直飛中國的航班。中國駐印尼使領館不再為經第三國中轉赴華的人員審發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
同時,對從第三國始發經印尼中轉赴華的人員,中國駐印尼使領館原則上不再受理其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申請。
二、所有赴華人員應在啓程前至少提前14天進行單人單間居住隔離並按要求做好健康狀況監測。凡隔離滿14天且體温正常、無呼吸道症狀的,可於登機前48小時內在兩家不同的指定機構,在有關航空公司協助下,各做一次核酸檢測以及血清IgM、IgG抗體檢測。中國駐印尼使領館將根據規定並結合有關檢測結果(數值)決定是否發放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
三、所有赴華人員在指定機構核酸檢測以及血清IgM、IgG抗體檢測結果任一項為陽性的,將被視為有既往感染史,持有合規疫苗接種證書者除外。
對有既往感染史的人員,應按駐印尼使領館要求,在指定機構進行兩次相應檢測(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如檢測結果符合要求並接受14天以上單人單間居住隔離的,始可於登機前48小時內在兩家不同的指定機構,在有關航空公司協助下,再各做一次核酸和血清抗體檢測。檢測結果符合要求的,可向使領館提交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有關申請。
對於無法確認康復的,有關人員應視情提供當地醫院出具的載有肺部CT或X光結果的診斷證明。
四、所有赴華人員申領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時,除核酸檢測以及血清IgM、IgG抗體檢測陰性證明外,還應一併提供以下材料:
(一)任職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並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員簽字);
(二)所持印尼居留許可、簽證或入境章;
(三)中國駐印尼使領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對通過陸路口岸從東帝汶等國始發前來印尼中轉赴華的人員,首先應在始發地進行核酸檢測以及血清IgM、IgG抗體檢測,並向中國駐始發地使館申領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如果查無申領記錄,中國駐印尼使領館將不為有關中轉赴華人員審發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
六、所有赴華人員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並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如被查出隱瞞病情、竄改檢測證明、不遵守隔離要求或填報虛假信息等情況,將無法獲得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觸犯法律的,將被追究有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