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選舉制度漏洞方能充分落實“愛國者治港”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新華社北京2月20日電(記者石龍洪)“迴歸以來的實踐表明,香港選舉制度方面存在不少漏洞,令‘愛國者治港’原則貫徹得並不充分,理應有所調整,讓這一重要原則在政治制度體系中更充分、徹底地貫徹落實。”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何俊志近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説。

何俊志説,“愛國者治港”本就是“一國兩制”的初心之一。鄧小平先生曾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但由於存在制度漏洞,極端反中亂港分子有機可乘,他們以“癱瘓特區政府”“奪取管治權”為目的,嚴重違背“愛國者治港”原則,他們成為“治港者”是極其危險的。

“從世界範圍內看,不愛國者想進入體制內成為治國者,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即使是當選,一旦被發現不愛國,也會被取消權力。”作為長期研究選舉政治的專家,何俊志指出,絕大多數選舉都設有候選人資格審查,並設定了一些基本原則確保競選公職者愛國,但在香港目前體系中,這方面的規範明顯不足,為反中亂港分子留下非常大的空間。

何俊志分析説,從2014年的非法“佔中”以來,香港極端反對派一直在預謀通過各種計劃和行動,甚至用獨立於中央的方式主導香港政治。他們在“修例風波”後竊取區議會議席,野心更加膨脹,企圖全方位爭奪香港管治權,一旦得逞,“顏色革命”就會成功,特區憲制秩序就會被顛覆。這是不能容忍的,也嚴重違背“一國兩制”。

他指出,從2019年區議會選舉和原定於2020年舉行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前期過程看,香港現有選舉制度中的確存在不少需要堵塞的漏洞,有一些規則該規定還未規定或有規定貫徹得不徹底,比如公職人員宣誓制度、候選人條件規定、競選活動規定、當選議員之後的行為規範等,這為“攬炒派”“攬炒”香港提供了機會。“落實‘愛國者治港’基本的原則,就必然意味着‘反中亂港者出局’。”他説。

談及香港選舉制度漏洞,何俊志舉例説,基本法和香港現行與選舉有關的法律中,都沒有“初選”的制度規定,但在原定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提名前夕,以戴耀廷為首的反中亂港分子和反對派政團“民主動力”串通搞所謂“初選”,打着“公民投票”幌子裹挾民意,為反對派參選造勢。這種“初選”既無法律效力,也無憲制依據。這一行徑嚴重破壞選舉公平,擾亂選舉管理體制,影響正常選舉秩序。反中亂港分子和反對派政客無視法治要求,拋開現行法律規定的選舉制度另搞一套,公開設立票站並號召選民投票,進行所謂“初選”,是以非法活動進行選舉造勢和政治操作,企圖誤導選民在法定選舉中的投票取向。其實質是欺騙、誘導、脅迫部分市民進行政治表態,妄圖以此操控立法會選舉。

“一些參選人還簽署‘抗爭聲明’,揚言一旦當選,將通過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區政府停擺。這就是要製造新一輪‘攬炒’,意圖癱瘓特區政府。”何俊志指出,作為立法會議員參選人,連財政預算案都還沒看到,就揚言否決,這完全是喪失了最基本的政治倫理。

何俊志還認為,目前,香港的一些選舉職位代表性不充分,往往會在體制內放大某些極端反對勢力的聲音,無法讓其他階層的聲音充分表達、實現均衡參與,令外界誤以為極端反對勢力代表了香港,為其極端行動提供了空間,這種狀況必須得到糾偏。

近些年,有反中亂港分子包括一些當選議員,主動勾結外部勢力,甘當美西方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嚴重威脅國家安全。何俊志指出,美西方反華勢力長期插手香港選舉事務,他們重點扶植某些特定代理人與政治團體,不斷推動香港社會運動向激進化和“顏色革命”方向演變,對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如今,相關行為都在香港國安法的制裁範圍內。作為公職人員明目張膽成為美西方的代理人,明顯違背“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必須接受法律制裁,自然也無資格成為“治港者”。

《 人民日報 》( 2021年02月21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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