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新樂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佈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明白紙。
一、按照知情同意、自願接種的原則,所有符合接種條件,身體健康狀況適宜的人員均可到指定接種單位接種新冠病毒疫苗。
二、接種對象年齡為18週歲以上的新型冠狀病毒易感者。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可刺激機體產生抗新型冠狀病毒的免疫力,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疾病。
三、受種人員應攜帶居民身份證,佩戴口罩。接種前如實提供本人身體狀況,以便排查是否適宜接種,遵守接種流程,接種完成後留觀30分鐘方可離開,留觀過程中如有不適請及時告知接種醫生。
四、有下列情況嚴禁使用本疫苗:1.對本品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輔料)過敏者;既往發生過疫苗嚴重過敏反應者。2.未控制的癲癇和患其他進行性神經系統疾病者。3.發熱、急性疾病期患者及慢性疾病急性發作者,可暫緩接種。
五、有下列情況慎重使用本疫苗:1.患有血小板減少症者或者出血性疾病患者,肌肉注射本疫苗可能會引起出血;2.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或者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接種本疫苗後產生的免疫反應可能會減弱。接種應推遲至治療結束後或確保其得到了很好的保護。對慢性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即使基礎疾病可能會導致有限的免疫反應,也應推薦接種疫苗。
六、接種後,如出現身體不適及時向接種單位報告,必要時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