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制止網絡欺凌

【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制止網絡欺凌】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提請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三次審議稿強化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保護責任,明確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應當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斷開鏈接等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傳播,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央視)

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制止網絡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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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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