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國防部舉行例行記者會,國防部新聞局局長、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吳謙大校答記者問。
記者:據報道,軍委後勤保障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六部門發佈關於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名義,以任何形式進行商業營銷宣傳。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請發言人進一步介紹有關情況。
吳謙:軍隊的正面形象不能成為個別商家的賺錢工具。近年來,部分經營者公開或變相冒用軍隊名義,使用軍隊特定含義字樣和圖案,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嚴重損害軍隊聲譽形象,影響國家經濟環境治理。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會同國家機關5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目的就是為了維護人民軍隊良好形象,規範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經營秩序。通告界定了“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範圍,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名義,以任何形式進行商業營銷宣傳;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軍地相關職能部門將密切配合,加強對違規生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和涉軍商標註冊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拒不整改、頂風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來源:國防部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