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鑑定包含哪些內容?

本報訊 全媒體記者王予傑報道 12月21日,有職工詢問,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鑑定包含哪些內容?記者就此採訪了市社會保險中心相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作者:王予傑

來源:汴梁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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