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雙胞胎姐妹因購房糾紛,可能面臨着數百萬元的違約金,但每次出庭只有姐姐,妹妹只“神秘”地存在卷宗之中。雖然姐姐拿着有妹妹簽名的委託書,但種種可疑還是讓法官決定深入調查——原來,委託書是姐姐偽造的。31日,海淀法院通報,對姐姐處罰5萬元。
去年9月,海法法院開庭審理王先生訴李氏姐妹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當日,被告方只有李大姐出庭參與訴訟。
王先生稱,2019年9月,在中介公司的居間下,李氏姐妹與自己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兩人以2300萬元的價格購買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但被告支付了定金10萬元後,以各種原因拖延、拒不付款。去年3月,李氏姐妹與王先生簽訂了《解約協議》,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約定向王先生支付違約金460萬元。可在支付了100萬元後,對方又開始不付款了,因此,王先生起訴要求李氏姐妹承擔連帶責任,償還剩餘的350萬元。
李大姐當庭稱,自己的同胞妹妹在領取起訴書的時候,已經出具了授權委託書,由自己代為答辯。李大姐同意王先生的訴訟請求,表示願意自下個月開始每月支付70萬元,直至還清。
原被告之間沒有任何爭議,這似乎是一宗可以“順利調解結案”的官司。然而,法院並沒有如雙方所料想的那樣當庭出具調解書——因為,法官隱隱覺得其中有問題。
為了核實相關案件情況,法官當庭對王先生和李大姐進行了進一步詢問。
法官發現:妹妹從未在案件中出現過,李大姐稱兩人是同胞姐妹,但未提交過親屬關係證明。法官詢問李小妹的情況,李大姐説妹妹因為工作原因在衞星發射基地出差,不能出庭。“能不能聯繫你妹妹登錄互聯網,以‘雲法庭’的方式參與庭審?”對此,李大花又再次予以拒絕,告訴法官説,妹妹所在地屏蔽了手機信號,無法與外界聯繫。
最終,法官要求李大姐必須聯繫上妹妹,到庭親自説明情況。
經法官數次催促後,去年12月的一天,李氏姐妹終於一起來到了法院。李小妹表示,自己和李大花是同胞姐妹,但委託書上的簽名不是自己寫的。
“我一直在北京,我不知道前陣子開庭的事。昨天,姐姐和我打電話,我才知道這個案子。”李小妹認可《房屋買賣合同》、《解約協議》上的名字是自己籤的,但其解釋説,當時是因姐姐要買房子,自己為了讓小孩在海淀的學區讀書,才把自己的名字加上了,買房子的定金10萬元和已經支付的違約金100萬元都是姐姐出的。
李大姐也承認“妹妹在衞星發射基地出差”是謊言,委託書上妹妹的名字也是自己私自簽寫。
因李大姐在民事訴訟活動中虛假陳述、提交偽造他人簽名的授權委託書,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嚴重妨礙了人民法院對於民事案件的審理、擾亂司法秩序。因此,法院依法決定對李大姐處以罰款5萬元。
至於王先生與李氏姐妹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法院在審理後做出了判決。因王先生不服一審裁判結果提起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過程中。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 | 記者 高健 通訊員 蔡笑
編輯 王瓊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