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水電氣暖不合理收費全面取消!
水電氣暖事關每一個人,
但一些不合理收費困擾着羣眾。
對此,國家出手了。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本意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
意見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取消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環節不同名目的各種不合規收費項目。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坦言,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部分地區在安裝、維護等環節服務收費的項目多、標準偏高;二是行為不規範,有的企業利用掌握併網驗收的權力,指定施工單位、計量表具型號、材料供應商等;三是企業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效率不高,有的企業在用户申請報裝、維修、過户、繳費、開具發票等業務中,讓用户多次跑、多頭跑、週期長,用户諮詢、投訴不能得到及時回覆等。
這些不合理收費被取消
上述負責人稱,重點圍繞建築區劃紅線內外工程建設、報裝接入、驗收開通、設施維護收費等,加快加大清理步伐和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規以及已納入定價成本的相關收費。
在供水環節收費方面:
取消供水企業及其所屬或委託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户費用;
還有開關閘費、竣工核驗費、竣工導線測量費、管線探測費、勾頭費、水鑽工程費、碰頭費、出圖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
在供電環節收費方面:
取消供電企業及其所屬或委託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環境監測費、高壓電纜介損試驗費、高壓電纜震盪波試驗費、低壓電纜試驗費、低壓計量檢測費、互感器試驗費、網絡自動化費、配電室試驗費、開閉站集資費、調試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在供氣環節收費方面:
取消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築區劃紅線連接的接駁費、開通費、接線費、切線費、吹掃費、放散費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
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到期表具更換等費用。
取消與建築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開户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在供暖環節收費方面:
取消北方採暖地區城鎮集中供熱企業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費、集中管網建設費、併網配套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建築區劃紅線內屬於用户資產的供熱設施經驗收合格依法依規移交供熱企業管理的,相關維修維護等費用由供熱企業承擔,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此外,還涉及接入工程費用、其他各類收費。比如,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築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等等。
嚴禁水電氣暖企業實施壟斷行為
意見要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要按照“規範化、標準化、便民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糾正強制性收費,降低偏高收費標準。
此外,嚴禁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嚴禁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實施壟斷行為,對違反反壟斷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利益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意見明確,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的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着力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取不合理費用以及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曝光,發揮警示作用。
會推動水電氣暖價格上漲嗎?
有用户擔心,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將應通過價格回收的費用計入成本,會推動水電氣暖價格上漲。
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回應稱,應該看到,近年來,各地水電氣暖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完善,價格矛盾逐步理順,財政補貼機制逐步建立,隨着户表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户措施的實施,除部分地區二次供水加壓調蓄設施外,多數地區住宅建築區劃紅線內供電供氣供暖設施運行維護費用已逐步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並未引起價格大幅上漲。
同時,《意見》明確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納入土地開發支出,減輕了水電氣暖企業的負擔,降低了企業成本上升壓力。
3月1日起,新版醫保目錄啓用,119種藥品打“對摺”
3月1日起
國家2020年版醫保藥品目錄
正式執行
會給參保人員
帶來哪些實惠呢?
2020年新版藥品目錄六大亮點
收錄藥品更多《2020年藥品目錄》,共收載西藥和中成藥2800種,其中西藥部分1426種,中成藥部分1374種,為歷年來最多。藥品涉及範圍更廣慢阻肺用藥、紅斑狼瘡用藥、PD-1、抗抑鬱症用藥、兒童用藥、罕見病用藥……談判成功藥品共涉及31個臨牀組別,佔所有臨牀組別的86%。談判准入力度更大談判調入96種獨家藥品,直接調入23種非獨家藥品,共計119種藥品進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平均降價50.64%。羣眾買藥更實惠首次對價格或費用偏高、基金佔用較多的14種獨家藥品進行降價談判,14種藥品均談判成功保留在目錄內,平均降價43.46%。新冠肺炎診療更有保障將利巴韋林注射液、阿比多爾顆粒等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品調入目錄,最新版國家新冠肺炎診療方案所列藥品已被全部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腫瘤用藥可及性更高此次調整新增17種抗腫瘤藥物,包括包括卡瑞利珠單抗、替雷利珠單抗等PD-1的新藥好藥,且價格經談判後大幅下降,目錄內腫瘤用藥的保障水平明顯提升。
此次降價的藥品中
有不少家庭常備藥,如
羅紅黴素顆粒、牛黃清心丸
健胃消食片、金銀花口服液
......
新增醫保藥品
上下滑動查看詳細內容↓↓↓
此外
3月起
一批法案和新規等將正式實施
一起來看看
它們將如何影響你我生活
↓↓↓
河北篇
老師可批評訓導 不能傷害侮辱學生
河北省教育廳最新發布關於貫徹落實《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的通知。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
為防止將體罰和變相體罰作為教育懲戒,規則細化了禁止實施的七類不當教育行為:
(一)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三)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
(四)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
(六)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
(七)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河北開展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着力解決企業反映的簡易註銷登記適用範圍有限、公告時間過長、登記流程容錯率低等問題,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同意擴大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工作地域範圍批覆》,同意在河北省範圍內開展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
2月7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決定自3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
試點實施方案從六個方面制定改革措施,創新登記方式,優化登記流程,提高註銷登記效率,最大限度方便企業辦事。同時,堅持誠信推定、背信嚴懲,強化企業的誠信義務和法律責任,防範企業惡意利用簡易註銷登記程序逃避債務,切實保障交易安全。
擴大適用範圍。允許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類企業分支機構,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程序。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參照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程序。
壓縮公告時間。適用簡易註銷登記程序的企業,簡易註銷登記公告時間由45個自然日壓縮為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上向社會公示20個自然日。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終結或裁定宣告破產的,無須經過本公告程序。
建立容錯機制。除“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等特殊情形外,對“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採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註銷登記的”等因企業存在異常狀態而被終止簡易註銷,待異常情形、不適用狀態消失後,允許企業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註銷登記。
簡化註銷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簡易註銷的,只需提交《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全體發起人承諾書》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分支機構申請簡易註銷的,提交《分公司、分支機構簡易註銷登記申請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即可,不需要公告,不再提交税務機關出具的清税證明、隸屬企業依法作出的決議決定、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出具的撤銷分支機構核轉函等材料。
強化業務協同。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發佈簡易註銷公告後,系統同步將企業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相關信息推送至同級税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推送至同級外資主管部門,實行各部門簡易註銷業務“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強化各部門業務協同,強化控制風險。
明確救濟途徑。明確“登記機關接受税務、企業債權人等有關第三人對企業以未開業或者無債權債務理由申請適用簡易註銷程序申請登記的異議”“向登記機關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事實,惡意利用企業簡易註銷程序取得註銷登記”的救濟途徑和方法,切實保障交易安全。
省醫保局最新通知!這類藥品先行自付比例確定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待遇審核中心最新發布通知,《河北省2020年版目錄》(含國家談判藥品)內藥品全部納入省本級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其中甲類藥品,不設定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乙類藥品(不含國家談判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5%。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待遇審核中心
關於省本級執行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
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2020年版)的通知
省本級醫療保險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冀醫保發[2021]1號,以下簡稱《河北省2020年版目錄》)要求,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2020年版目錄》(含國家談判藥品)內藥品全部納入省本級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其中甲類藥品,不設定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乙類藥品(不含國家談判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5%。藥品分類、劑型、醫保支付標準和限定支付範圍等均按照《河北省2020年版目錄》相關規定執行。
二、關於雷替曲塞注射劑等221種談判藥品,按“普通乙類”和“特乙類”分類管理。“普通乙類”為治療心血管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特殊類藥品,共176種;“特乙類”為部分治療腫瘤的靶向藥物和常用藥品,共45種。附件“醫保支付標準”欄規定的支付標準包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
(一)“普通乙類”藥品醫保支付方式:參保人先行自付10%,其餘90%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二)“特乙類”藥品醫保支付方式:參保人先行自付20%,其餘80%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參加補充(補助)醫療保險的,個人先行自付部分按照其參加的險種給予一定補助。其中,參加4%補充保險的,參保人先行自付20%部分,由補充保險統籌基金支付5%,參保人自付15%;參加10%補充(補助)保險的,參保人先行自付20%部分,由補充保險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分別支付10%;“七方面人員”個人自付20%部分,全部由補充(補助)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三、原常規乙類藥品戈舍瑞林緩釋植入劑等14種調入協議期內談判的藥品,按照常規乙類藥品5%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的政策執行。2018年談判准入的17個藥品在2021年3月1日之前仍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
四、《河北省2020年版目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執行全國統一醫保支付標準,協議期內不得進行二次議價。醫保支付標準有“*”標識的,不得在公開發文、新聞宣傳等公開途徑中公佈其醫保支付標準。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執行。請各定點醫療機構及時更新信息系統,確保政策有效銜接和費用及時結算,對運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
省醫保局、省人社廳發佈新版《藥品目錄》
為進一步提高河北省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平,規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管理,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製定印發了《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藥品目錄》共收載藥品3097種,將自3月1日起正式執行。
全國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新增多項罪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將於3月1日正式施行。“高空拋物罪”“冒名頂替罪”“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妨害安全駕駛罪”“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等新罪名確定。
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施行
2021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新刑訴法解釋”),新刑訴法解釋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與2012年刑訴法解釋相比,新解釋增加“認罪認罰案件的審理”“速裁程序”“缺席審判程序”三章,共計增加107條,作了實質修改的條文超過200條。
尊重和保障人權,強化訴權保障,是司法解釋的重要內容。司法解釋規定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推進刑事辯護、法律幫助全覆蓋。 為進一步強化未成年人權益保障,司法解釋規定,審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案件,在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時,應當採取同步錄音錄像等措施,儘量一次完成。
監管全面升級 央行打出嚴監管“組合拳”
近來,相關部門針對支付監管接連發文,首提支付領域反壟斷,出台新的支付業務規則、備付金管理辦法等,打出一套嚴監管“組合拳”。其中,央行發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户備付金存管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範了備付金集中交存後的客户備付金集中存管業務,進一步細化了備付金存放、使用、劃轉規定,明確監管職責等內容。業內分析認為,此辦法的頒佈對我國支付行業發展乃至金融市場運行機制都將產生深遠影響。
紅線劃定!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達標需過三關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自3月1日起實施。規定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明確保險公司同時符合三項監管要求的,為償付能力達標公司:
一是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二是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三是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為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60%或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20%的保險公司,將作為重點核查對象。
網絡招聘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
《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自2021年3月起施行。明確提出不得泄露、篡改、毀損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和用人單位經營狀況等信息,且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
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提供的招聘信息應當合法真實,不得含有歧視性內容;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明示其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
新《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實施 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對於耕地“非糧化”“非農化”怎樣避免?辦法作出了相應規定。一方面,嚴格防止耕地“非糧化”,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要確保農地農用,優先用於糧食生產,要將經營項目是否符合糧食生產等產業規劃作為審查審核的重點內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服務,鼓勵受讓方發展糧食生產。
另一方面,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土地,禁止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禁止閒置、荒蕪耕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修訂後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施行企業名稱合法權益有保障
修訂後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企業認為其他企業名稱侵犯本企業名稱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為涉嫌侵權企業辦理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處理;企業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後,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限內作出行政裁決。
所有排污單位須“持證排污”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要求,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對排污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對違法排污行為實施嚴厲打擊。
暫停台灣地區菠蘿輸入大陸
海關總署26日在其政府網站上發佈關於暫停進口台灣菠蘿的通知。對此,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應詢表示,2020年以來,大陸海關多次從台灣地區輸入大陸的菠蘿中截獲檢疫性有害生物。這些有害生物一旦傳入,將對大陸農業生產和生態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為從源頭上防範植物疫情風險,海關總署決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暫停台灣地區菠蘿輸入大陸。這是正常的生物安全防範舉措,科學合理,符合大陸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河北新聞網微信綜合自河北新聞網、FM93交通之聲、中國新聞網、中國政府網、河北省醫保局網站、央視新聞客户端、新聞晨報、上海發佈、國家醫保局、江蘇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