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買奔馳被4s店私換輪胎,法院判4S店退一賠三,賠償270萬元

浙江杭州,女子王某在當地的一家4S店購買了一輛奔馳轎車,購車款和服務費共672000元。然而,當王某開着新買的奔馳車去上牌照的時候,車管所卻告知王某,車輛涉嫌改裝無法上牌。

原來4S店私自更換了配置,輪胎和輪轂都被換成小一號的。4S店承認更換了王某車輛的輪胎。王某隨後提起訴訟,法院認定4S店構成消費欺詐,判決4S店退一賠三,賠償王某270多萬元。

女子買奔馳被4s店私換輪胎,法院判4S店退一賠三,賠償270萬元

這家4S店也真的是夠膽大妄為的,這完全是欺負消費者不懂車嘛!好好的大輪胎和輪轂,非得私自換成小一號的。現在栽跟頭了,應該能夠好好長長記性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女子買奔馳被4s店私換輪胎,法院判4S店退一賠三,賠償270萬元

本案中,4S店簽字更換了王某所購買車輛的輪胎和輪轂,卻不告訴王某。在給王某提供的《貨物進出口證明書》、《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及《車輛一致性證書》中,顯示的案涉車輛適配輪轂及輪胎仍為19寸。

因此,4S店將一輛改裝過的車輛當成沒改裝過的原裝車輛銷售給王某,顯然屬於消費欺詐。故法院最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判決4S店退一賠三,可以説大快人心!

女子買奔馳被4s店私換輪胎,法院判4S店退一賠三,賠償270萬元

本案對於那些欺負消費者不懂行,不懂車的不良商家可以説是一記重拳!以後睡誰還敢這樣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話説回來,誠信經營才是王道,只有真正把消費者視為上帝和自己的衣食父母,你才能做好銷售這一行,才能回頭客不斷,生意興隆,財源滾滾。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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